Betway官方客服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校字〔2009〕2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领导下,履行与授予学位相关的职责和权限、统筹协调我校学位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与机构设置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3至29人组成,任期三年。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由主管教学、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委员主要从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学位评定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半数以上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第四条根据工作需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学院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由7至15人组成,任期三年。分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主席和委员应由各学院推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校长批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一般由研究生学院院长兼任。第三章学
2019-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