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研究生外出交流学习,规范研究生在校外合作单位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范围及条件
第一条 范围
1.研究生在国家公派项目、校际交流项目、院(部)际交流项目、联合培养项目等派出交流期间于校外合作单位所修课程。
2.因个人原因申请并获批赴校外合作单位参加课程学习。
3.未经学校或所在学院(部)选派或批准,研究生自行联系到校外修读的课程不纳入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范围。
第二条 条件
研究生一般应在我校修完培养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后进行外出交流学习。如确有需要,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提前申请:
1.校外合作单位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与我校签署了有效学分互认协议的高校或科研机构。
2.研究生在校外合作单位学习的专业,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研究生申请认定的课程,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得与本人在我校已修的课程重复;
(2)课程质量不能低于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相关课程的质量;
(3)课程教学内容须与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相关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学时和学分相当。若与我校不同,一般按1学分不少于18学时的对应关系换算学分。若合作单位同一专业课程总学分和单门课程学分与我校不一致,所在学院(部)按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课程学分进行认定;
(4)须为理论或实验课程,开题报告、实习环节等不予认定。
第二章 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要求
第三条 赴校外合作单位学习的研究生,应根据对方单位的课程设置并结合本人专业培养方案,提前与导师商议、拟定在校外合作单位期间的学习计划,明确修读课程,形成课程对接计划,并填写《Betway官方客服申请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审批表》,经导师同意和所在学院(部)批准并备案。在离校前未办理相关手续或相关手续办理不齐全的研究生,其在校外修读的课程学分不予认定。未经导师同意和学院(部)批准,学生在校外学习期间不得更改学习计划,私自学习的课程不列入认定范围。
因校外合作单位课程调整等原因致使学生在校外学习期间临时选修的课程,可以在学生返校后完成选修校外课程的申请报备工作,并按课程对接计划修满与本校相对等的学时。未完成计划的学生,由所在学院(部)指定需补修的课程。
第四条 赴校外合作单位学习的研究生,申请认定的课程学分原则上不超过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30%(合作单位为双一流高校或者高水平科研院所,可适度放宽比例)。
第五条 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以校外合作单位提供的成绩单为依据。研究生在校外获得的成绩,若为百分制,则按实际分数登录;若为与我校相同的评分等级,则直接以等级登录;若非以上两种情况,则参照下表。联合培养协议中有具体约定的课程可申请按照协议认定。
等级制成绩换算表
成绩等级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百分制成绩 | 95 | 92 | 88 | 85 | 80 | 77 | 75 | 70 | 67 | 65 | 60 |
成绩等级 |
| A |
|
| B |
|
| C |
|
| D |
百分制成绩 |
| 90 |
|
| 80 |
|
| 70 |
|
| 60 |
第六条 研究生在校外合作单位学习期间,不允许以自修的方式取得我校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的学分(我校指定的线上课程除外)。如因两校校历差异,研究生返校后我校仍在学期期间,亦不得参加我校的课程考试。
第七条 研究生在校外选修课程产生的费用(交流合作项目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律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第八条 课程不能重复认定,认定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第三章 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程序
第九条 研究生应于回校后一个月内,办理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手续。
第十条 研究生填写《Betway官方客服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连同校外修读课程的成绩单原件、课程大纲或课程简介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部),由课程学分认定小组(由研究生主管领导牵头,人数不少于3人)进行课程成绩和学分的认证、折算和审核工作,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予以认定。
第十一条 审核结果须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无异议,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备案,所在学院(部)负责将相应认定成绩录入系统。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Betway官方客服申请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审批表》
2.《Betway官方客服研究生校外学习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