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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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是负责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

二、负责制定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学位点建设工作。协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学位点建设规划,做好拟新增学位点的培育和已有学位点的建设及评估工作。

四、负责组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负责提出学校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的意见。

五、负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研究生导师遴选的有关文件制度,负责做好导师的遴选工作,强化导师的立德树人职责。

六、负责制订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

七、负责研究生论文评阅、审核的组织落实,监督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和答辩程序,配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好审核颁发学位证书工作。

八、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学位点建设、招生录取、业务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相结合,促进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融合、协调发展。

九、负责研究生学术氛围营造和学风教育工作,支持鼓励各培养单位结合研究生专业特点,开展学术科技、创新创业和益于身心的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

十、协同组织、宣传、统战部门和培养单位党组织,做好研究生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强化对研究生的政治引导和思想引领。会同心理、就业、保卫等部门做好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突发事件处理和违纪处分等工作。会同校团委抓好研究生团学组织建设,做好研究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工作。共同营造研究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十一、负责研究生的评优评先,组织落实研究生奖助学金、“三助一辅”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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