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树立青年学生的先进榜样,展示我校研究生良好的精神风貌,根据《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4号)有关规定,现就2022—2023学年研究生评优评先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三好研究生标兵”;
2、“三好研究生”;
3、“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评选对象
我校2021级、2022级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2020级、2021级、2022级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要求
1、评优评先工作具体由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评优评先工作开始前,组织本院(部)相关人员和研究生认真学习《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见研究生手册或研究生院主页“规章制度”),各学院(部)须按照本院(部)评优评先实施细则,以年级为单位评选。各学院(部)2023年研究生评优评先实施细则如有修订,请于10月16日前重新报送;
2、评选程序、范围、条件及名额等严格按照《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名额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3、各学院(部)“三好研究生”人数不超过学院(部)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30%(含30%),学院(部)“三好研究生”排名的前10%(含10%)为“三好研究生标兵”(只填“三好研究生标兵申请表”不再填写“三好研究生申请表”);“三好研究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与“三好研究生”的评选条件相同。“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本院(部)研究生参评总人数的5%(含5%)。校研究生会“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组织,人数不超过受奖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5%(含25%);
4、各培养单位评优评先工作应当认真细致、公正透明,按时完成。各项评优评先结果在报送前应当向本单位全体研究生公布,公示期为3天。
四、评选步骤
1、本人提出申请,各院(部)以班级为单位投票评选,推荐候选人;
2、各院(部)研究生辅导员负责汇总候选人名单,并征求导师意见,上报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3、各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组织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审批;
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最终审核各院(部)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听取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获得者名单并颁发证书。
5、各学院(部)填写《研究生评优评先汇总表》(附件4)和《研究生评优评先公示名单》(附件5)。
6、各学院(部)应组织获奖研究生统一填写《“三好研究生标兵”申请表》(附件1)、《“三好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附件3)等(照片粘贴或打印都行);由副书记或主管副院长签字,表格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2份,无须手工填写,不要电子版。
注:上述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文渊楼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113房间,电子版命名为:2022-2023学年XX学院(部)评优评选结果,发至邮箱:hsdygb2020@126.com。
五、时间安排
1、10月16日—10月27日,学院(部)评选及公示阶段;
2、10月30日—10月31日,各学院(部)报送材料时间:
10月30日,上午:数学、物理、外语、体育、政管、下午:计科、文学、教育、历史、旅游;
10月31日,上午:化学、生科、美术、法学、音乐、下午:商学、社会、环境、水产、电子、马院、材料。
3、10月30日—11月13日,学校审核、公示阶段。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