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2023年下半年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本次学位申请、审核工作流程(见附件1),依据《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师大研〔2021〕13号)和《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师大研〔2023〕8号)等文件(见附件2),认真做好我校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各项工作,确保本次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开展。
一、申请学位条件
1.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超期概不接收。
2.达到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还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达到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完成预答辩,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提出学位申请。
二、学位申请与资格审查(10月中旬)
各类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除外)以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内申请信息为准,在“毕业与学位”栏填报申请前,务必完成“个人管理”、“培养管理”和“科研管理”等栏目中信息的填写与核对。学生端和学院(部)端各栏信息须逐项完成,导师和学院(部)负责人请及时登陆系统审核相应内容,以免影响申请时效性。其他申请学位相关资料清单见附件3。
学院(部)结合培养方案组织专人审查申请人的课程考试、必修环节、学分、科研成果、缴费及学位论文完成情况等。同时,检查申请人的考试(考查)试卷和课程论文等材料是否齐全,留学院(部)存档,审查通过的申请人资料按时报送至研究生院。
三、学位论文报送(10月中旬)
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后,由学生本人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提交PDF电子版论文。论文命名格式为:学号_姓名_学院(部),“_”为下划线,“学院(部)”不得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学号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信息平台”中“10476”开头的14位申请编号。博士论文的自评表电子版需附在论文前。各培养单位的申请资料以“学院(部)代码+学院(部)名称+资料名称”命名。以上论文用于检测和评审,提交后不可变更。
四、涉密学位论文的审批(10月中旬)
涉密学位论文的审批和提交参照《关于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见附件2)进行。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保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见附件3)及相应的保密项目证明材料或保密协议进行审查并作出决议。保密申请资料随学位论文一同报送,过期不予接收。
五、学位论文检测和评阅(10月下旬)
学位论文检测与评审等具体要求见师大研〔2023〕8号文。学生本人须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作为检测依据。“双盲”评审统一通过论文送审平台进行,2023年下半年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盲审2份。
各培养单位组织学位论文评审时,应以公平、公正为原则,聘请责任心强、研究方向一致的同行专家严格、客观评阅,学位论文和评阅意见书应及时送达和收回。
六、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审议(12月上旬)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主要参照师大研〔2023〕8号文第六章进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审议结果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审核报告》(见附件3)的形式报送至研究生院。
七、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马老师、史老师 0373-3325476
研究生院
附件:
2. 相关文件
2.1 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2 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师大研〔2023〕8号)
2.3 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规定
2.6 关于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
3. 申请学位资料清单
5.注意事项.doc
6. 图书馆电子论文提交通知(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