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3年上半年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师大研〔2021〕13号)等文件精神,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本次学位申请、审核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认真做好我校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各项工作,以确保本次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开展。
(一)申请学位条件
1.学位申请人在最长学习年限有效期内申请,超期不予接收,具体年限要求可参照《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校研字〔2017〕7号)相关内容。
2.学位申请人须通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学位课程须75分及以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还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发表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硕士研究生按学院要求,博士研究生按学校要求及学院补充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3.博士研究生必须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正式答辩前3个月向学科点提出预答辩申请,并在论文评审前1个月完成预答辩。预答辩结束后,博士研究生根据预答辩意见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预答辩合格的博士生可于一年内申请学位,过期未获得学位需再次申请预答辩,学位申请仅当次有效。
(二)答辩资格审查
各类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除外)必须登陆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完成“个人管理”、“培养管理”、“科研管理”和“毕业与学位”等栏目中相关信息的填写与核对,并在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博士须提交预答辩申请)、核对学位数据、提交学位申请等。学院相关负责人及导师须及时登陆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对负责的相应内容进行审核,以免影响学生毕业。
学院组织专人结合培养方案对申请人的课程考试、必修环节、学分、科研成果、交费及学位论文完成情况等进行审查,同时,检查申请人的考试(考查)试卷和课程论文等材料是否齐全(留学院存档),审查通过的申请人资料务必按时报送研究生院。
学术型研究生部分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类别不一定和国务院学位办公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对应的学科门类一致,而应和录取时的学科专业代码对应。授予学位的类别严格按研究生录取当年招生学科专业代码中的类型填写。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前两位对应的学位类别为:01哲学、02经济学、03法学、04教育学、05文学、06历史学、07理学、08工学、09农学、12管理学、13艺术学。如:077001教育技术学、077501环境科学、077505计算机软件与理论、077901药物化学等硕士专业,招生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7”,授予学位类别为“理学硕士”;047003教育经济与管理硕士专业,招生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4”,授予学位类别为“教育学硕士”;083002环境工程硕士专业,招生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授予学位类别为“工学硕士”;083001环境科学博士专业,招生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授予学位类别为“工学博士”。
学术型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务必和录取时的学科专业一致(已申请转专业的除外)。按一级学科招生的,学科专业填写一级学科名称,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填“是”;按二级学科招生的,学科专业只填二级学科名称,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填“否”。
(三)学位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须严格依照《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以及学位论文封面、扉页、《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等规范编排、填写(详见附件4)。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用于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要求
(1)学位论文电子版应符合我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除《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不需编入外,其它内容应齐全(含封面)。
(2)学位论文电子版统一格式:pdf版一份(送审平台要求格式);命名方式为:学号_姓名_学院,_为下划线,学院为全称(不得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学号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信息平台”中“10476”开头的14位申请编号。一个学院(部)的全部论文放在1个以“学院代码+学院名称”命名的文件夹内。
(3)学校通过论文送审平台进行盲审,提交的论文检测电子版将直接作为论文送审稿。提交检测的盲审论文电子版内容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导师姓名、致谢等相关信息(博士论文的自评表电子版应附在论文前)。各学院在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检测时,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否则不进行检测。
(4)论文检测次数为1次。论文答辩结束后,研究生院对申请学位论文进行复检。凡复检不合格的,学位证书延期发放或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学位申请。
2.检测结果处理
(1)硕士学位论文总体文字复制比例(在排除自引率,即引述作者自己发表的文章所占比例之后,下同)应低于20%,博士学位论文总体文字复制比例应低于10%,同时学位论文主要章节的文字复制比例应低于30%,否则,视为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不合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复制比超过20%但低于35%者,加送一份双盲评审(合计两份双盲评审)。
(2)对硕士学位论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例为35%及以上者、博士学位论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例为15%及以上者,本次不接受其学位申请,并记作本年度其导师指导学位论文评审不合格1次。
(3)对学位论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例达50%及以上者,即认为涉嫌学位论文作假,学校将按《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见附件2)启动调查认定程序。经认定为学位论文作假,可取消申请人学位申请资格;凡认定为学位论文作假但可以给予一次改正机会,学生应至少在一年后提出学位申请(须重新进行选题、开题,重写论文、送审)。凡指导的学生学位论文出现作假行为,本年度该导师指导的全部毕业学位论文加送一份双盲评审(合计全日制两份,非全日制三份)。
(4)对答辩后第二次检测不合格者,学校将做出缓授学位的决定或按《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启动调查认定程序。
(5)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书面提出。
(五)涉密学位论文的审批
涉密学位论文的审批和提交参照《关于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见附件2)。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保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及相应的保密项目证明材料或保密协议进行审查并作出决议。已通过审批的涉密学位论文也需参加外审,在论文送审前论文作者应对需要保密的研究成果做适当技术处理,并注明因保密而隐去重要数据。
(六)学位论文评阅
1.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硕士除外)的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2位专家评阅,其中1份由研究生院安排校外专家“双盲”评阅,1份由学院安排评阅;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学位论文均须参加“双盲”评阅,由研究生院送审2份,学院不需再安排评审。
非全日制硕士、“硕师计划”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3位专家评阅,2份由研究生院送“双盲”评阅,另外1份由学院安排评审。
2.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7位同行教授级专家评阅。“双盲”评阅份数5份,由研究生院送审。除“双盲”评阅外,还需由学科点聘请2位同行教授级专家担任评阅人(其中校外至少1人,且是博导),学位论文由答辩秘书负责寄送评阅人。
评审结果如有1份不合格,增加2名评审专家进行再次评审。如本次申请学位评审结果总计有2份不合格,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学院组织评审时,校、内外同一专家评审份数硕士一般不得超过4份,博士不得超过2份(论文评审及答辩费用财务报销时,必须附上相关专家具体对应的申请学位人员相关信息)。如评审份数超标,财务处有权不予报账处理。
(七)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申请及审批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学科点提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学院审查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学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于答辩前2周将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留档。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答辩,否则无效。
2.答辩委员会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位专家组成(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位专家组成),成员应当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应有1位校外专家(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应优先聘请在基础教育研究方面具有较高造诣的中学高级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主持论文的答辩工作。申请人的导师可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导师如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不能少于5人。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位专家组成(申请人的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成员应为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且与学位论文作者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专家,其中博士生指导教师应不少于3人,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且须满足以下说明。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主持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主席应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经验。
为推动我校一流,提升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学位论文答辩环节质量把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校外专家须聘请具有该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或科研院所在岗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建议从“双一流”建设单位聘请。原为我校离职博导的,可聘请作为校内专家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须由我校在岗教师担任,协助组织答辩工作,负责记录、整理答辩材料等事宜。
3.答辩要求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至少在答辩前2周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
答辩前应通过公告等形式向全校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答辩程序须规范,应保留答辩现场音视频资料和重要环节照片等。答辩一般在校内公开进行(须保密除外),且有详细的记录。
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有两项内容:第一,是否同意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即能否毕业;第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留档。答辩成绩优秀率一般不高于30%。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做出硕士学位申请人在6-12个月内、博士学位申请人在6-24个月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1次的决议;相关决议须由答辩秘书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留档。若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后仍不合格者,后期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八)学位审批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根据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及对学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学术水平的审核,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出席会议人员应不少于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做出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议,并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审核报告》。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审核的基础上,对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者进行审批,并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做出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定。
凡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不授予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不再进行审核;对个别有争议的,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核,认为确实达到标准者,可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对某些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也可做出不授予或暂缓授予学位的决定。
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在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公布三个月后无异议方可颁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之日即为学位授予日期。
(九)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1.评选范围
一般为我校当年全日制研究生中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2.评选比例
按学术硕士学位论文和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分别进行评选,推荐人数不超过当年所授学位各类别总人数的10%。
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应以独立或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或导师组成员为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且相关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
3.评选程序
(1)个人自愿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学院(部)审查后将初选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论文评审,评审通过者具备申请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参评资格。
(2)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学院(部)相关学科组根据申请者学位论文质量、答辩委员会决议和公开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提出推荐意见。
(3)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定是否向研究生院推荐。
(4)研究生院对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进行审核、汇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由于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较少,暂不评选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学位论文相关申请资料随学位申请资料一同报送,其他详细说明见附件5。
(十)注意事项
1.答辩前后本人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栏的“授予数据核对”查看本人学位用照片,此照片须与学信网一致,未进行过新华社信息采集的请及时反馈所在学院,毕业档案用同版照片。务必按时采集照片,以免影响证书办理。
2.各类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达到学位申请资格条件的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除外)均需通过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毕业与学位”栏的“授予数据核对”提交学位信息,各项信息不留空,务必完整、准确填写。核对后提交数据并通过该系统打印《学位基本数据表》,由本人签字后报所在单位。
3.各类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务必按要求通过学校图书馆网站的“学位论文提交系统”(见附件7)提交学位论文电子pdf版(独创性声明、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必须由本人和导师签名,不得代签)。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但要通过学校图书馆网站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还需登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信息平台”填报学位论文信息,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电子版论文提交后以图书馆系统提交成功回执为准,提醒修改的务必按时再次提交,直至收到成功回执。电子论文提交是离校手续办理的重要环节,务必重视。
4.学位申请人和研究生工作秘书应了解所有毕业材料的填写要求,并按《毕业材料清单》和《研究生毕业材料整理要求》(见附件3)整理毕业材料。《毕业材料清单》只用于核对毕业材料,不再装入学校存档的档案盒,档案盒中需装入《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卷内目录》和《备考表》的填写要求见样表。
5.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成绩单》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信息平台”打印,其他研究生的《成绩单》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成绩单》的审核盖章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研究生院办理。对于学历研究生,建议学院(部)另打印3份《成绩单》以方便学生找工作或考博用。
6.所有申请学位表格均可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打印(见附件3),必须遵照表中的说明单面或双面打印,且纸张须符合要求的规格。因个别表格有所变动,务必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最新公布的表格。请勿调整页边距、表格边框、表格中原有文字及页码。除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答辩记录以及所有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内容可打印也可用黑色水笔填写,确保字迹清晰、内容准确。
7.各类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除外)的离校手续通过校园网的“离校系统”办理,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离校手续需通过纸质《离校手续单》办理。学生在离校前可提前登录个人系统查看办理进度,并及时办理各环节手续。学院主要借助离校系统为学生办理离校和证书发放。
8.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将由学校推荐加入中国知网的《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及万方数据的《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研究生可登录中国知网和万方数据网站查询学位论文收录情况,并与其联系领取学位论文发表证书及稿酬。两年之内未领取稿酬的,其费用将由作为研究生创新基金经费统筹使用。
中国知网
https://www.cnki.net/other/gonggao/GCTG/%E5%85%A8%E5%9B%BD%E5%90%84%E4%BD%8D%E7%A0%94%E7%A9%B6%E7%94%9F%E6%95%AC%E5%90%AF2.html
万方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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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老师、史老师0373-3325476
研究生院
附件:
3.申请学位相关表格
7.图书馆电子论文提交通知(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