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17号)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18号)(见附件1、2),学校决定开展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原则
1.凡计划2023年度招生的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除了2022年新遴选获批导师和已获得2022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直接通过硕士研究生招生审核外,均需提出招生申请,审核通过者方可进行招生。
2.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一般在1个专业申请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生。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如果具备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条件,也可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
3.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只能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
4.本次申请招生的专业、方向均以《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二、审核条件
1.申请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生的导师须符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17号)和学院(部)的补充规定。
2.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导师须符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18号)和学院(部)的补充规定。
三、审核程序及说明
1.申请人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导师招生资格管理”,点击“教师扩展信息”,按照右侧类别:发表论文、教材专著、获奖成果、科研项目、科研专利等内容,点击“新增”进行填报,所有类别需上传附件支持。(仅需提供具备学校和学院导师招生资格的最低科研、项目成果即可,无需提供近三年全部成果,请确保附件和填报内容一致)
2.申请人点击“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填报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直接根据“教师扩展信息”中填报进行选择即可。
3.学院(部)管理员登录系统,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汇总,提交学位分委会。
4.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按学校文件及学院补充规定对申请人的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学院应提供网页公示截图)。凡发现学院报送的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材料有个别不符合要求者,本院材料全部退回,由学院重新召开学位评定分委会,并再次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直至合格后再次报送。
5.延期结项的项目,一律视为非在研项目。
6.近三年是指从2019年9月1日开始起至今。
7.低职高聘的副教授到期未获晋升的,其导师资格自动终止。40周岁以下低职高聘到期未晋升人员,其科研成果符合相关规定且已通过遴选的导师,可保留导师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
四、报送材料
申请人在2023年1月6日前通过系统进行提交相关材料并提请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2023年1月10日前,研究生工作秘书将提交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材料(系统内报送)、审核通过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记录(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4)和通过人员公示名单(电子版,网页公示截图,模版见附件5)。
联系人:研究生院学位办马老师、史老师0373-3325476
附件: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pdf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