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师大研〔2022〕11号)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师大研〔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办法
申请学术型博士招生,依据《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附件1)和各学位点招生资格认定补充规定进行博导招生资格认定。
申请教育博士招生,依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进行认定(附件2)。
二、材料提交
9月30日前,学院(部)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博士研究生导师认定的审核材料、会议记录和公示通过人员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
通过学院(部)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相关操作流程见系统说明书(附件3)。
三、其他说明
1.各学院(部)须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和补充条件执行。
2.近三年指2019年9月1日至今;近五年指2017年9月1日至今。
3.联系人:马亚强,史晓晓 0373-3325476。
附件1:关于印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