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管理

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19浏览:3469设置

根据《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师大研〔202211号)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师大研〔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办法

申请学术型博士招生,依据《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附件1)和各学位点招生资格认定补充规定进行博导招生资格认定。

申请教育博士招生,依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进行认定(附件2)。

二、材料提交

930日前,学院(部)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博士研究生导师认定的审核材料、会议记录和公示通过人员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

通过学院(部)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相关操作流程见系统说明书(附件3)。

三、其他说明

1.各学院(部)须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和补充条件执行。

2.近三年指201991日至今;近五年指201791日至今。

3.联系人:马亚强,史晓晓 0373-3325476


附件1:关于印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印发《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系统使用指南GMIS5.0研究生管理系统操作手册_导师招生资格认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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