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科研成果入库填报和2022届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12浏览:5565设置

各学院(部)、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多出高水平成果,充分调动研究生科研创新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师大研〔20204号),现开展2022年研究生科研成果入库填报和2022届毕业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科研成果入库填报工作

(一)填报对象取得学籍的全体在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学生填报程序研究生个人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端)”,进入“科研管理”模块,按成果类别分别填报科研成果(发表论文信息、学生获奖情况信息(省、部级以上)、学生科研项目信息(省、部级以上)、学生专利情况信息、学生著作教材信息)。已填报科研成果本次需再次入库填报。科研成果库系统长期开放,研究生新增成果可随时填报。

(三)导师审核研究生导师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教师端)”,进入“研工管理”模块,导师分别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审核、学生获奖情况审核、学生科研项目审核、学生专利情况审核、学生著作教材审核)进行确认。

(四)学院(部)审核程序学院(部)指派专门负责老师对填报成果进行在线审核,审核通过的成果自动进入研究生成果库。进入“研工”模块—科研成果管理,分别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生发表论文审核、学生获奖情况审核、学生科研项目审核、学生专利情况审核、学生著作教材审核)进行确认。建议学院(部)定期开展成果审核工作。

研究生成果一经审核入库,长期有效。所有申报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的支撑成果须通过入库审核后,方可申报成果奖励。

二、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评定工作

(一)评选对象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2022届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本校研究生者除外)。

2.已成功申报2021年及以前研究生科研成果的项目,不参加此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

(二)评选条件

1.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按照《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师大研〔2020〕4号)执行;

2.研究生在学期间已经发表并见刊的学术论文,已有专利号的发明专利,由权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参加省级及以上单项竞赛获奖等均可申报;

3.仅有录用通知、接收函,没有页码、期卷号的学术论文,已经参评过同类奖项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以及没有原件的单项竞赛奖不在受理之列

4.在《研究生学报》上发表的论文,本次科研成果评定按CN期刊对待;

5.所申报成果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剽窃他人。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的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科研管理—科研奖励申请”模块进行在线申报,用于申报的科研成果只能从科研成果库中提取(注意必发论文和申请奖励论文的区别);系统中选择符合奖励的成果,没有的选“无”,必须在页面右上角点击:保存,保存后学生还能修改,确认后再提交(提交后不能再修改)。

导师和学院(部)审核后,学生进入“科研管理—科研奖励申请”模块右上角点击Word打印,打印一份2022年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申请人在申报表上签字和导师签字、连同证明本人科研成果的纸质版证明材料一并交给学院,报送至本学院(部)审核,申报表以备装入档案。

2.导师、学院(部)审核、评选、公示和材料报送

1)导师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研工管理—科研奖励申请审核”模块进行在线审核。

2)学院(部)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所在学院科研成果评定工作,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申报退回,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申报审核确认后,分类下载《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共5类)。

3)评定工作应当认真细致、公正透明、按时完成。结果在报送前应在学院公告栏面向本学院全体研究生公布。经学院(部)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部)于20225月61200前将《2022年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和《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电子版通过邮件hsdygb2020@126.com报送。

4)证明学生本人科研成果的纸质材料及证书原件由学院(部)审核备查,不用提交研究生院,直至科研奖励在学校发文后退还学生本人。

5)材料以学院为单位集体报送,不接受个人单独提交的材料。

(四)公示及奖金发放

1.学校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奖励科研成果审核并公示7天。如有人提出异议的,请提出书面申请,匿名反映或超过公示期限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

2.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发放奖励证书,研究生科研奖励奖金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发至获奖研究生本人建设银行账户内。

(五)相关说明

1.参评成果应在2022430日前(含当日)取得。

2.同一项科研成果不重复奖励。以合作项目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的,由一名主要负责的学生统一申报即可。

3.硕士研究生从在学期间发表的第二篇论文、博士研究生从在学期间发表的第四篇论文开始计奖。计奖论文不受发表顺序限制。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研究生科研成果入库和毕业生科研成果奖励评定工作,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大力宣传、加强指导、严格审核、规范程序,保证此项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切实保证入库及评定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

2.以上材料虽为研究生本人申报,但为了确保所有符合科研成果奖励的研究生都能如期申报科研成果奖励,请各学院(部)负责将本通知链接转发到本学院(部)的网页,广泛宣传,确保本单位的所有导师及研究生都收到此通知。在评定工作开始前,学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应要求本学院研究生认真学习《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师大研〔2020〕4号)《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师大研〔2020〕6号)

3.为了确保学校能及时收集研究生科研成果情况,请取得了科研成果(论文、知识产权、单项竞赛、科研项目等)但不符合奖励条件的研究生也登录系统填报科研成果,以便于学校及学院(部)掌握当年研究生科研成果情况。

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电话:0373-3329236

电子邮箱:hsdygb2020@126.com

报送地址:文渊楼114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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