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24年度高校教师(含辅助系列正高级)系列职称申报推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权限
高校教师(实验)系列,通过推荐人员由学校按规定组织自主评审。
非高校教师系列,我校尚不具备独立组织评审委员会的条件,通过推荐人员由学校委托相关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二、申报评审范围
1.在我校工作且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通过学校申报职称评审。
2.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三、学科组设置及组成要求
系列(学科、类型) | 牵头单位 | 组长 | |
高校 教师 系列 | 中级、教学科研型教师 | 各学院(部) | 各学院(部)、全国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 |
中、高级课程教学论教师 | 教育学部 | 教育学部主要负责人 | |
教学为主型教师 | 教务处 | 教务处主要负责人 | |
中、高级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及政工干部 | 学生中心 | 学生中心主要负责人 | |
非高校教师系列 | 实验系列正高级 |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 |
图书、档案系列正高级 | 图书与档案信息中心 | 图书与档案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 | |
出版系列正高级 | 学报编辑部 | 学报编辑部主要负责人 | |
工程系列正高级 | 科技处 | 科技处主要负责人 | |
自然科研系列正高级 | 科技处 | 科技处主要负责人 | |
社会科研系列正高级 | 社会科学处 | 社会科学处主要负责人 | |
经济、统计系列正高级 | 人力资源部 | 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 | |
会计、审计系列正高级 | 财务处 | 财务处主要负责人 | |
卫生系列正高级 | 校医院 | 校医院主要负责人 | |
中小学系列正高级 | 附属小学/幼儿园 | 附属小学校长/幼儿园主要负责人 |
各学科组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组长应具备高级职称,原则上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熟悉本学科(系列)职称政策、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的同行专家组成。学科组组成名单按时上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按指标自主推荐的试点单位,同样应组建学科组。
四、分配指标自主推荐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扩大学科组推荐自主权,经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4年度,选择试点单位按照学校分配指标进行自主推荐。试点单位为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非试点单位按照学校年度职称推评工作要求集中进行,试点单位在学校年度职称工作整体安排基础上,作出推荐程序机制相应调整,逐步探索基层单位按分配指标自主推荐,以致实现全部基层单位按指标自主推荐的“院办校”改革目的。
五、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申报资格、评审条件
1.关于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人员应同时具备《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师大人〔2023〕25号)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学历和任职年限资格条件以及业绩资格条件,其中,基本资格和业绩资格条件不破格,学历和任职年限资格破格的,需达到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业绩资格条件,按照《高级职称申报业绩资格条件(试行)》(师大人〔2023〕26号)执行;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业绩资格条件按照《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师大人〔2023〕27号)执行。
2.申报评审标准
学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的评审标准,按照《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师大人〔2023〕25号)执行。
我省现行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辅助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等资料,均可从河南省职称网或我校人力资源部主页“文件政策”-“职称评审”处浏览和下载。《职称自主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师大人〔2023〕24号)、《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师大人〔2023〕25号),可从学校人力资源部网站“文件政策”-“职称评审”处浏览和下载。
3.青年博士、博士后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问题
博士毕业后的业绩参评副高级职称时可以使用。
博士研究生毕业无职称人员,学校按照我省初定政策及时为其办理职称初定,业绩特别优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符合条件者可直接参评副高级职称。
(二)参评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与聘任年限计算问题
1.申报人员参评业绩材料截止时间,截止到12月4日(依据当年学校规定的各学科组业绩展示开始时间确定,业绩集中展示开始后不再调整业绩材料)。
2.申报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自聘任证书上聘任记录页聘任起始时间始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三)进一步强化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
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四)关于年度考核问题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五)关于申报学历、专业问题
1.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
各职称系列对申报人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按学历破格申报。学历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学历破格)”。
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2.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实行认证
从2010年起,对参评人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须进行学历认证。报送评审材料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学历认证方式。一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进行网上查询认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是到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yun.hnbys.haedu.gov.cn/bszn/11903318.jhtml)办理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
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六)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分类办法
1.分类原则
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同时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可按教学科研型教师申报;长期担任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可按教学为主型教师申报。
2.公共基础课、公共基础课教师的认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及其他学院承担的全校性课程为公共基础课。
任现职以来,公共基础课教学工作量达到本人全部教学工作量70%以上者,可认定为公共基础课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方面成绩突出,根据申报层级,满足《高级职称申报业绩资格条件(试行)》(师大人〔2023〕26号)中副教授、教授业绩资格条件之“教研项目方面”条件者,可予以优先推荐、评审。
教务处负责公共基础课、公共基础课教师及其教学工作量和教研项目的相关认定和审核工作。
(七)转换系列(专业)的申报评审问题
1.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同一系列不一致、不相近的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职称。
2.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及同一系列不一致、不相近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转岗后应取得新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适当参考,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原则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
(八)关于业绩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问题
根据国家“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要求和我省有关规定,业绩突出、符合相应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年限破格申报职称、越级申报职称,或者无职称直接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上述人员应按照相应系列的破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其中对无职称直接申报人员主要考核其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年限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年限破格)”;非公企业无职称人员、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军转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B/C类人才、企业家直通车等非逐级申报高级职称的,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一步到位破格)”。上述申报情况需经省人社厅审批通过,方可进行。
(九)破格申报、学校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问题
为促使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学校按照规定开展破格申报工作、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破格人员须达到相应系列层级破格条件并经报请省人社厅审批;申请“绿色通道”人员具体按照《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师大人〔2023〕27号)规定执行。
(十)关于调入人员职称评审问题
调入前已具备职称、具有博士学位且入职手续办理完毕者,先根据《已具备职称新入职人员资格确认办法(试行)》(校人字〔2018〕8号)进行职称资格确认。
资格确认通过人员,入职前职称与入职后岗位、职称系列(专业)一致并符合《已具备职称新入职人员职称认定办法(试行)》(校人字〔2018〕5号)文件认定条件者,具备申请职称水平认定资格条件,随年度职称工作进行认定。
不符合职称水平认定要求者可根据自身情况申报占岗聘任或占岗转评。占岗聘任、转评的程序和条件与正常晋升一样。
(十一)关于学科组评议讲课答辩问题
1.讲课答辩范围: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中高级职称转评人员。
2.讲课答辩在各学科组进行,时间要求每人不少于10分钟。学科组对讲课答辩情况要做出总体评价,并区分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以切实发挥讲课答辩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
3.各学科组要制定讲课答辩办法,做好讲课答辩记录,填写讲课答辩评议情况表。讲课答辩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时间、地点、答辩专家组成、所讲内容教案及PPT、专家所提问题(不少于三个问题)、答辩对象回答内容和答辩结果等。
(十二)关于代表作外审问题
继续实行代表作外审制度,申报教授、副教授的人员均需参加代表作外审。申报教授职称者代表性成果2项,申报副教授职称者代表性成果1项,由学校招标后统一送省内外5位同行专家评议。送审代表作为论文的,应是满足论文作者名次要求、可作为职称申报者代表作的论文。也可以报送其他形式的代表作。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分为“已达到”、“尚未达到”两个档次,作为学术水平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评议结果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尚未达到”的,不能进入学校职称推荐、评审程序。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当年及次年有效,次年更换外审代表作的需进行外审。外审费用由参评人员和学校共同承担,具体外审工作由学校统一负责,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关于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
申报人提交材料时,学术论文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包含期刊名称,论文题目,发表日期,作者及名次等信息);著作可以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出版物信息查询”-“国家版本数据中心”进行检索。
未经互联网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十四)论文发表的刊物、字数及作者名次要求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等。论文不含未被SCI、EI、SSCI和A&HCI收录的电子期刊论文。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2024年度,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时,申请人应为参评业绩的有效作者。参评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有效作者为:论文的独著作者或第一作者;论文的第一通讯作者;特殊学科依据国际惯例或国家权威部门规定认定的有效作者。申报教师系列中级职称业绩均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学校未自主评审的辅助系列,上级评审文件中关于作者要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范围及认定按以下规定执行。
1.以第一通讯作者使用的论文成果须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2.论文成果的所属学科专业,应与有效作者申报职称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参评人员的业绩简表中,标注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杜绝弄虚作假、简单挂名等不良现象。
3.2024年度职称申报、推荐、评审中,以第一通讯作者使用的论文成果,须是2023年度学校职称业绩截止时间以后取得的成果,即2023年12月20日以后取得。在申报参评高一级职称时,论文须是符合作者条件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
4.因学科普遍认同的国际惯例或国家权威部门明文规定等特殊情况,需对有效作者进行认定的,按照学科属性分别由科技处或社科处牵头,申报人员申请,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学科组及其学术委员会共同研究通讯作者认定办法,进行有效作者的认定、公示等工作。上述认定办法、认定结果同步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5.在职称申报、推评中,同一论文业绩只允许1名有效作者使用,其他有效作者应一次性书面声明永久放弃使用本论文参评职称(见附件14)。
6.学校严格业绩资格审查工作。有效作者认定以及其它有效作者永久放弃使用的声明、登记、备案等工作,由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有效作者一次性永久放弃使用相关论文的书面声明同步备案人力资源部。
(十五)班主任工作等经历要求
为进一步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教师课程思政建设和育人效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2022年以前入职的青年教师(入职时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按照《班主任工作条例》(校学字〔2016〕4号)执行;2022年(含)后入职的青年教师,按照《班主任(学业导师)工作管理办法》(师大学〔2022〕13号)执行。
六、关于省评系统网上申报、审核问题
(一)关于省评系统网上申报问题
2024年我省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通过学科组推荐人员,在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须按要求填报“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填报内容应与《评审简表》保持一致。网上申报具体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二)关于省评系统网上审核问题
通过学科组推荐人员,所有职称申报材料均须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符,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主要审查责任,在职称申报系统中上传的材料,除基本证件及已加盖发证单位公章的材料外,均须加盖学科组加盖公章后再按要求扫描上传。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人事、教务、科研等审核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以免影响后续评审工作。
七、申报评审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向学校报送的所有材料均须在报送前自行留存扫描件,以备后续网上填报河南省职称申报系统。
(一)报送材料:
1. 《评审简表》(见附件1)一式2份及word版文件(word版文件命名格式:“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单位+姓名”,如“副教授+数学+梅哲仁”)。
通过学校材料审核定稿后的《评审简表》,正面“填表人签名”一栏、背面“系(部)负责人(签名)”一栏统一由学院院长签名,院长因当年参评等原因回避时,由学院书记签名。
《评审表》暂不填报,待学校推荐结束后,被推荐人选按要求填报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系统,系统将自动生成《评审表》。
2.《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综合考评表》(见附件2)
3.申报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岗位)一致证明(见附件3)。
4.现任职称任职资格证书、聘书(须同时提供照片页及聘任记录页);第一学历(位)证书、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均须提供原件。
5.《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交学校1份,本人留存1份,网上填报职称申报系统时备用。
6.《任现职以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1)。
7.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及检索页;检索页须由所在学科组审核签章。外文论文注明被SCI、EI收录的,要求提供专业检索机构检索收录证明。
8.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结项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科研项目”方面的申报材料,要求支撑材料完整,须附立项通知、结项材料、结项证书等。
9.以“绿色通道”方式申报职称人员,须按要求提供《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备案表》(见附件6)。
(二)其他相关材料及要求
1.学校自主评审系列不收取评审费。通过学校推荐的辅助系列人员,根据省有关评审机构的工作安排,按标准向相关评审机构缴纳评审费用、提交评审材料。
2.申报正高或破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鉴定论文”处需填写2篇鉴定论文,申报副高及以下职务人员填写1篇。
3.申报高校教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教案是复印件、打印件的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4.任职年限破格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提交反映其业绩成果的专题推荐报告1份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5.转评人员须提交经学科组签字盖章同意转评的申请一份。
八、时间安排
(一)非试点单位职称工作日程安排
11月25-26日,各学科组组织参评人员报名、验收证件(毕业证、学位证、任职资格证、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初审报名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见附件7)。
11月27日,各学科组到学生处进行班主任工作经历审核,需带材料:《资格审查表》(见附件7,须有学科组盖章)。
11月28-29日,各学科组到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复审,需带材料:《资格审查表》(见附件7,须同时有学科组、学生处盖章)、申报人员相关证件、门槛条件业绩证明材料。各学科组资格复审时间安排如下表:
时间 | 学院(学科组) |
11月28日上午 | 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环境学院 |
11月28日下午 | 生命科学学院、水产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软件学院、外国语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 全国重点实验室 |
11月29日上午 | 文学院、教育学部、课程教学论、历史文化学院、旅游学院、 法学院、社会事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 音乐舞蹈学院、美术学院、德育中高级、辅助系列正高、 新联学院 |
11月29日下午 | 人力资源部汇总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发送教务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
12月2-3日,各学科组持《任现职以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到教务处(具体安排根据教务处通知,同时出具教学质量考评优秀证明)、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新联学院审核教学工作量;教学为主型教师申报人员到教务处开具《公共基础课教师认定证明》;申报人员到科研部门开具科研业绩证明材料。
12月4日,各学科组报送《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学科组公开展示安排》(见附件8)。
12月5-7日,各学科组公开展示材料。
12月8-12日,各学科组对参评人员进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讲课答辩、评议推荐。
12月13-15日,各学科组公示《学科评议推荐考核小组名单》(见附件9)、《学科组申报人员排序结果》及《学科组推荐人员排序结果》(见附件10)。
12月16日,各学科组统一报送《学科评议推荐考核小组名单》《学科组申报人员排序结果》《学科组推荐人员排序结果》及学科组推荐会议记录,同时提供《公共基础课教师认定证明》、申报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岗位)一致证明材料、《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综合考评表》、《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和《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备案表》(见附件6)及申报“绿色通道”人员评价分析报告。其中,《学科组申报人员排序结果》《学科组推荐人员排序结果》同步发送电子版至邮箱2024063@htu.edu.cn。
学科组推荐会议记录要求:各学科组在召开推荐评审会议时,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学科组评委组成、评价标准、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评审纪律、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讲课答辩情况、评议意见、投票结果、投诉监督机制等内容,会议记录由学科组归档管理,并按学校通知要求向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报备时须经学科组长签字、学科组所在单位盖章。
12月17-22日,通过学科组推荐人员网上填报职称申报系统。其中,18-19日,相关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教授、副教授外审材料。
12月23-27日,申报人员提交个人参评职称材料;各学科组统一报送《申报高级职称讲课答辩评议情况表》(见附件11)、《高校教师(实验)系列学科专家评议情况表》(见附件12)、《其他系列学科专家评议情况表》(见附件13);学校集中审查材料,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资格内容,教务部门审核教学业绩,科研部门审核科研工作业绩。
12月28-30日,网上公开展示参评人员《评审简表》。
(二)试点单位职称工作日程安排及要求
试点单位整体按照学校上述日程安排进行,具体日程调整如下:
12月8日前,按照学校职称工作日程安排进行。
12月8-12日,试点单位学科组对参评人员进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讲课答辩,做好备案记录,进行评议推荐符合学校申报推评条件人员、但不进行排序推荐。
12月13-15日,试点单位学科组公示《学科评议推荐考核小组名单》(见附件9)、《学科组符合条件申报人员名单》(见附件15)。
12月16日,试点单位学科组报送《学科评议推荐考核小组名单》《学科组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名单》(见附件15)及学科组推荐会议记录,同时提供《公共基础课教师认定证明》、申报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岗位)一致证明材料、《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综合考评表》、《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和《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备案表》(见附件6)及申报“绿色通道”人员评价分析报告。
12月17-22日,学科组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网上填报职称申报系统。其中,18-19日,相关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教授、副教授外审材料。
12月23-27日,申报人员提交个人参评职称材料;各学科组统一报送《申报高级职称讲课答辩评议情况表》(见附件11)、《高校教师(实验)系列学科专家评议情况表》(见附件12)、《其他系列学科专家评议情况表》(见附件13);学校集中审查材料,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资格内容,教务部门审核教学业绩,科研部门审核科研工作业绩。
12月28-30日,人力资源部网上公开展示参评人员《评审简表》。
12月31日-2025年1月7日,综合学科组评议、学校业绩审查、外审结果、《评审简表》公示结果,试点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学科组自主推荐委员会,完成本单位按指标推荐工作。
1月8-12日完成推荐结果公示,按要求向人力资源部报送《学科组自主推荐委员会推荐人员排序结果》(见附件16)及推荐情况报告。
九、其他事项
(一)各学科组、各参评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及时向学校提交推荐人选的材料,申报人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逾期不再受理。
(二)强化责任,严肃纪律。申报人要如实填报和提供有关材料;各学科组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要实事求是的审核和签署意见;教务管理部门对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情况负责;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人的科研情况负责。如有违反职称纪律的问题,将按照河南省及我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3325862,人力资源部3323767。
十、联系方式
(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职能部门联系人及方式
教 务 处 丁雪莲 3328805
科 技 处 魏 然 3328668
社会科学处 陶 宁 3328679
学 生 中 心 刘 松 3328878
人力资源部 刘秋月 3326203
(二)试点单位主管领导及具体联系人
数学与统计学院 黄广月 李 锐 3326148
物理学院 常 钦 王 春 3326151
文学院 赵黎波 刘骏飞 3326363
马克思主义学院 蒋占峰 崔 江 3325064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