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已具备职称新入职人员资格确认办法(试行)》(校人字〔2018〕8号 )相关要求,现将相关人员办理职称资格确认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
入职前已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此前尚未参加学校组织的职称资格确认、符合校人字〔2018〕8号文件确认条件的人员,均须进行职称资格确认。
根据政策规定,不参加或未通过学校职称资格确认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工作。
二、确认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已具备职称新入职人员资格确认办法(试行)》(校人字〔2018〕8号 )。
三、接收材料时间、地点
相关人员请携带资格确认所需材料于11月19-20日到勤政楼109室办理资格确认手续,材料报送至苏鹏程老师。
联系人:刘秋月 苏鹏程
联系电话:3326203
附件:(校人字〔2018〕8号 )关于印发《已具备职称新入职人员资格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 .doc
人力资源部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