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接收国内一般访问学者院校资格的通知

时间:2024-10-17浏览:15设置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利用我校优质教育资源,吸引优秀中青年教师来校进行交流合作,促进,为国家社会培养高素质、高水平教育和学术人才,提升学校影响力,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学校发展实际,现将我校申请接收国内一般访问学者院校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接收学科

学科应为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优势学科。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四新”关键领域、基础学科及交叉学科、师范类专业,重点支持理工科专业、师范院校科学教育专业、师范类学科教学论专业。

(二)指导教师

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一般应为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有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

二、填报材料

各单位根据学院发展实际需求,填报《高等学校接收一般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于1031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人力资源部、教师中心。

注意事项:申请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办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中标准的学科名称和代码填报,并注明学科情况,如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

三、相关事项

(一)访学期限:国内一般访问学者访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

(二)申请流程:

202410月,各学院提交申请材料,人力资源部、教师中心汇总、整理、论证、完善。

202411-20253月,提交申请材料至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审核,并报教育部人事司审批。

20254月,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整体工作安排,发布招收通知,启动招收工作。

20255-6月,访问学者申报,学校录取。

20259月,访问学者入校开始访学进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巧艳,3327002107039786@qq.com

 

附件:高等学校接收一般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 .xls

 

 

人力资源部、教师中心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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