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附件1)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4年第一批职称初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范围
此次职称初定范围主要面向当前入职报到且已签订聘用合同的新进博士人员、此前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批复但尚未办理职称初定的人员及其他有职称初定需求且符合职称初定要求的人员。
二、职称初定条件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对于品行不端、弄虚作假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二)注重履职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评价
申报人应当具有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三)符合国家相应系列(专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
有准入要求的职业,申报人应当具备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四)申报人职称初定的基本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见习(试用)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申请首次职称初定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4.申报人在一个评审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职称。
5.申报初定高校教师系列助教职称,须先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新进博士人员入职签订聘用合同后即可按规定申请初定中级职称,后续再根据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申报。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者(新进博士人员除外),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后,再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办理职称初定。
特别提醒:对于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入校后均需申请初定初级职称。
三、职称初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①《接收XXX来校工作聘用合同》,②最高学历、最高学位证书(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者,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③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仅申报助教者提供)或其他有准入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
2.申请人提供④《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上联需申请人签字,下联需申请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
(二)单位考核
申请人提供⑤《职称初定·单位考核报告》(需申请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4)。
上述材料中,①②③提供复印件,④⑤提供原件。申请人将上述有关材料报送至所在单位,单位填写《2024年度第一批职称初定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统一于3月7-8日报送至勤政楼109室,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340437738@qq.com。其中,材料④个人提交前请务必拍照留存,以备填报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时使用。
(三)设置账号
人力资源部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后,为符合职称初定条件的申请人设置职称申报系统登录账号。设置账号后,个人方能登录系统进行填报。
设置账号前,申请初定职称人员须已领取社保卡。未领取者将无法设置账号,请务必于报送纸质材料前确保已成功申领社保卡。社保卡办理地址:新乡市人民路社保综合办公楼二楼(人民公园北门)或新乡市市民中心二楼119窗口,联系电话:0373-3021619。
(四)申请人填报职称申报系统
申请人登录“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依据《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说明》(见附件6)于3月15日前填报完毕。初定信息为个人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首次录入信息,请务必仔细、反复阅读填报说明,按照说明逐项准确填写。
(五)学校审核
人力资源部根据职称初定相关政策对申请人系统填报信息进行审核。
(六)备案聘任
通过学校审核的职称初定人员,按省厅要求备案职称初定结果并聘任。
四、其他事宜
1.入职前已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此次职称初定。年度职称资格确认、认定或占岗聘任(转评)工作,随当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一并进行,具体请关注校园网主页通知。
2.对于公开招聘名册备案批复前离职的人员,不再单独办理职称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秋月
联系电话:3326203
附件: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pdf
2. 2023年9月以来新进博士人员名单(仅供参考).xlsx
人力资源部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