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豫人社发〔2023〕17号),我校教师宋京双荣获“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称号,刘志芳、闫庆来、史水娥、谢明胜4名教师获得“河南省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商学院被评为“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02号)精神,我校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过各单位推荐、专家初审、公示等程序,按照省厅分配名额,我校共推荐1个先进集体、5名先进个人,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复审,我校推荐的1个先进集体和5名先进个人全部通过,通过率为100%,位全省前列。
本次表彰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传统,表彰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榜样示范作用,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和成就感,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树立良好师德师风,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我校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表彰名单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荣誉称号 |
1 |
商学院 |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
|
2 |
宋京双 |
俊甫书院 |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
3 |
刘志芳 |
文学院 |
河南省优秀教师 |
4 |
闫庆来 |
美术学院 |
河南省优秀教师 |
5 |
史水娥 |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
河南省优秀教师 |
6 |
谢明胜 |
化学化工学院 |
河南省优秀教师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教师中心李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