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3〕17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1.推荐范围:我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推荐教学科研一线、在学校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同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
已入选“333人才工程”“555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等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已获得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人员不再推荐
2.推荐名额:教育厅分配我校推荐名额为4名。各单位向学校推荐时限推荐1名。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师德高尚;
2.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教育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3.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教学、教研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5.高校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人员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高校推荐人选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两位)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3.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类奖;
5.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6.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对、人才培养作出重要贡献。
三、报送材料要求
1.《2023年度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审简表》(附件1)电子版;
2.近五年取得业绩情况(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5份
其中,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情况和近五年代表性著作、论文情况,科技处、社科处进行审验,签署经办人员名字并加盖公章;近五年教学、科研及其他方面的获奖、表彰情况,学院进行审验,签署经办人员名字并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请于6月13日18:00前报送人力资源部 教师中心(勤政楼106房间)。
联系人:祁巧艳3327002107039786@qq.com
附件:
人力资源部教师中心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