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 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30浏览:10设置

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317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1.推荐范围:我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推荐教学科研一线、在学校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同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

已入选“333人才工程”“555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等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已获得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人员不再推荐

2.推荐名额:教育厅分配我校推荐名额为4名。各单位向学校推荐时限推荐1名。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师德高尚;

2.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教育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3.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教学、教研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5.高校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人员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高校推荐人选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197811日以后出生);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两位)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3.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类奖;

5.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6.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对、人才培养作出重要贡献。

三、报送材料要求

1.2023年度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审简表》(附件1)电子版;

2.近五年取得业绩情况(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5

其中,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情况和近五年代表性著作、论文情况,科技处、社科处进行审验,签署经办人员名字并加盖公章;近五年教学、科研及其他方面的获奖、表彰情况,学院进行审验,签署经办人员名字并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请于61318:00前报送人力资源部 教师中心(勤政楼106房间)。

联系人:祁巧艳3327002107039786@qq.com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审简表.xls

附件2.近五年取得业绩情况.doc

人力资源部教师中心

20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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