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深化立德树人工作,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集中反映全体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方面取得的奖励和荣誉,激励广大教职工争做“四有”好老师,在我国第37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在完善去年编制工作基础上,学校决定编制《教职工立德树人荣誉簿》,作为见证学校改革发展的资料留存。现将补充统计相关信息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录范围
1.收录类别: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个人获得的各类人才称号、奖励、荣誉。教职工获得的教学科研项目和以单位名义获得的集体荣誉不予统计。
2.时间区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8月31日。
3.荣誉级别:国家级、全国性、省部级、市厅级(限党政机关授予,社会力量评选的不予统计)。
4.特别荣誉:应邀参加中共中央、国家组织的重大会议、重要活动;国际有影响者。
二、任务分工
1.优秀共产党员:组织部。
2.各类人才称号:组织部、学工部、研工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学科办、离退处、继续教育学院。
3.全国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人事处。
4.教学、科研成果奖: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新联学院。
5.教师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学工部、研工部、教务处、校工会、马克思主义学院、新联学院。
6.指导教师奖:学工部、研工部、教务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校团委、校体委、校艺委、新联学院(我校教师作为指导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学科、学生工作等各类竞赛活动获奖。指导学生获奖的指导教师本人若无获奖证书或文件中没有显示指导教师姓名的,不予统计)。
7.河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文明教师等:宣传部。
8.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河南省师德主题教育活动获奖者等:党委教师工作部。
9.河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校团委。
10.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校工会。
11.其他符合条件的奖励或荣誉:由对口上述各单位进行鉴定、上报。
12.离退休人员、附小和幼儿园教职工所获上述或相当级别各类荣誉分别由离退处和附小负责统计、初审和上报。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教职工立德树人荣誉簿信息统计表》(见附件)要求,以收录类别为单元、分级别分别统计,各类人才称号、奖励或荣誉请用规范性全称。
2.多人获得同一奖项的请按顺序列出我校所有获奖人员名单(校外人员请勿列出)。
3.国家级奖励或荣誉请提供获奖证书电子版(扫描件)。
4.特别荣誉获得者请提供参加相应活动会议或活动现场的照片1-2张。
四、完成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上午11:00前将统计信息纸质版(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勤政楼307),同时提交电子版(发至党委教师工作部邮箱zhanghaozheng2008@163.com或优盘拷贝)。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浩正、马珂珂
联系方式:3326233;3326201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