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
校人字[2010]9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青年教师是学校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证。青年教师的培养问题,直接影响学校的创新活力和未来竞争力。为促进青年教师的全面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培养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思想理论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尽快提升青年教师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主要目标,以提高教学科研能力为重点,以加强培养、规范管理为主要手段,积极筹划,创新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综合素质优良的青年教师队伍。
二、培养原则和形式
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应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培养与业务素质培养并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主要形式有:学历(位)提高、博士后研究、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进修培训、校本培训等形式。
三、培养内容
(一)学历(位)提高和博士后研究
提高青年教师的学历(位)层次,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是提高我校综合竞争实力,谋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进一步修订学校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的相关规定,鼓励校内各单位有计划、分批次安排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鼓励一般党政管理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学校继续支持和鼓励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在取得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后,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和重点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进一步提高青年博士的教学科研水平,拓展领域,加强交流。
(二)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
加强对杰出青年人才的培养,是不断保持队伍创新活力的必要途径,是保证我校学科带头人和科研骨干新老更替的必然要求,更是加强我校学科“山峰建设”、顺利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中之重。
学校要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杰出人才选拔培育机制,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点科研项目为载体,从年轻博士中有意识的选拔和吸收部分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给予重点扶持,搭建培育平台;建立杰出青年培育经费保障机制,设立专项培育基金,提供科研经费支持,保证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杰出青年人才发展扶持机制,鼓励学科学术带头人在项目申报、开展重点科研平台建设等工作中吸收青年教师参与其中,扶持有条件的杰出青年教师申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国家级重大人才资助计划,力争培养一批能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带头人。
(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为了提高我校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步伐,提高学科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学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深入实施“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加大青年教师培养力度,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培育梯次,通过对青年教师教学培训和科研项目的支持,重点资助和培养一批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精良的教学骨干和学科中坚,使之成为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或省杰出青年教师的后备力量,为学校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培养中坚人才和学术骨干力量。
(四)青年教师进修培训计划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为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水平和实践能力,每年选派支持10名左右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参加国内进修培训。为积极推进学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的合作,拓宽教师出国进修渠道,增强青年教师国际交往和综合竞争能力,结合学校公派留学计划,每年选派5名左右青年教师到国外研修。为提高一般党政管理人员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有计划、分批次组织青年党政管理人员在不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参加进修培训。
经学校批准进修的教师,进修期间工资、岗位津贴根据单位聘任情况核发。学费、住宿费由学校按规定比例报销,每半年报销一次至进修学校所在地的往返路费。参加进修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由指导教师、进修学校和我校共同考核,并向师资科提交培训总结。考核合格,培养费由学校按规定比例支付;对达不到预期学习目标者,培养费由个人承担。一般党政管理人员培训参照专业技术人员执行,行政职务评聘按照《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校党字[2008]12号)有关规定执行。学费、住宿费和往返路费由学校按规定比例报销。
(五)校本培训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由相关部门共同组织,以提高青年教师专业能力为主要目标,把培训与教育教学、科研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校内对青年教师进行教育培训,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新教师培训
每年9月开学之前,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当年新引进教师参加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校简介、规章制度和基本教学技能三部分。通过对学校发展历史与定位、学科与专业建设情况的介绍,帮助新教师全面了解学校;通过对人事、教务、科研等规章制度的解读,鼓励新教师快速建立职业规划;通过对新教师的教育教学专项技能、教书育人的艺术和方法、师德师风及职业道德的教育,帮助新教师迅速进入角色。
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新教师的岗位职责要求和本学院所授课程的特点,在上课前必须进行试讲,试讲通过后方可开课,并且在入校后第一学期组织新教师参加至少一次有本单位特色的教学法和教学基本功培训。推行新教师“导师制”,充分发挥学院优秀教师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提高业务素质。
2.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为使青年教师了解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领域中的地位与作用,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的基本方法、基本技能,独立完成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的制作,增强我校青年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信息素养和现代化教学实践能力,人事处会同电教中心,对我校青年教师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方式,理论课和上机实习相结合,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学时,其中上机实习课不少于15学时。
3.双语教学培训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字[2001]4号)文件精神,学校每年从教学单位选派5名左右外语基础较好、教学能力强的教师参加双语培训;并结合学校公派留学计划,从中选拔敬业、优秀的青年教师去国外或国内著名大学进修、访问。
学校公派的进修、访问,返校后一年内须开出双语教学课程,未按期开课的,将收回学校承担的培训费用。
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事关学校长远发展,各单位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培养培训扶持政策,统筹规划,积极落实,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
四、附则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