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下午,郑州大学博士生导师田土城教授应邀在法学院301会议室作题为《救济权制度的理论和实务意义》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党委书记张壬主持,法学院百余名师生参加。
田土城教授的讲座分为“救济权理论及其制度体系”“救济权的理论意义”“救济权的司法实务意义”三个部分。田教授从救济权的缘起出发,指出救济权与固有权并重是我国《民法典》的重大特色。随后,他从“救济权是请求权理论的拓展化、救济权与民事权利的科学分类、救济权与法律关系理论的修正、救济权与担保制度的司法解读”四个方面,详细阐释了救济权的理论意义。针对救济权的司法实务意义,田教授结合《民法典》具体条文,从“救济权与民事诉讼的基本关系、救济权是法律文书的必要内容、救济权是法律论证的基本依据、救济权在民商事司法中的运用”四个方面,作出简明扼要的论析。
田土城教授的救济权理论具有非常高的理论独创性和实践指导意义,大大开阔了法学院师生们的学术视野,为今后法学研究和论文选题指明了方向。
(法学院 张镇谱 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