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我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二次复试工作安排如下,提醒各位考试遵照执行。
一、报到
(一)报到时间与地点
2019年3月29日全天
报到地点:(东校区)法学院217室
(二)报到时携带材料
1.相关证件,包括:原始准考证(仅供审核、不上交),第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应带齐所有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表用),并领取体检表。体检表填写时,专业和学院应填写参加复试的专业及所在学院,填写学号的地方应填写准考证上的15位考生编号。
3.考生自述(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特长爱好、外国语水平和专业兴趣),要求用A4纸打印空表后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考生自述办公室已备好,考生自带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即可)
4.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届生加盖教务部门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复试报到时查验上述有关证书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和考生自述,待复试结束后,将拟录取考生的证书复印件、复试记录交研究生院。
资格审查时将核对考生的学历证号和学位证号(应届生核对学生证号)、身份证号、复试专业科目、加试科目,这些信息将上报教育部,上报后不得改动。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提醒考生:复试全程各环节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二、基本要求
初试成绩要求: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与非法学):单科=100,分数线为49;单科>100,分数线为80;专业学位(法学)总分数线为340,专业学位(非法学)总分数线为348。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与非法学):单科=100,分数线为44;单科>100,分数线为80;专业学位(法学)总分数线为321;专业学位(非法学)总分数线为320。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研招办审核并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后由考生交法学院。
调剂复试不接受同等学历考生。
三、复试流程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凭借准考证、身份证件(应届生同时带学生证)入场。发现有替考者,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
(一)外国语复试
外国语复试全校统一组织,研究生院负责英语考试,外国语学院负责其他语种考试,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月30日上午9:00-11:00。试卷内容含听力测试(占30分,30分钟左右),英语听力部分由校外语广播电台播放(考生自备调频频率涵盖76MHz的收音机),非英语的听力在考场用录音机播放。考试地点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二)专业课复试
复试科目:经济法学
复试时间:3月30日下午15:00-17:00
复试地点:(东校区)法学院301室
(三)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面试时间为3月31日上午8:30开始。请考生于3月31日上午7:30在法学院办公楼门口列队集合,等待工作人员安排,请勿迟到。
综合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同时进行。
(四)心理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心理健康考核方式另行通知,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对往年研究生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由法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这些考生加强思想品德考核。
(五)工作业绩考核
根据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招生定位、学习方式、培养过程特点以及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参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进行业绩考核,考核成绩直接增加到根据各项成绩计算出来的总成绩中。工作业绩计分办法如下表:
项目 |
计分 |
备注 |
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研究项目 |
5分 |
工作业绩总分不超过5分,同一项目计分就高不就低 |
获市级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市级研究项目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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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县级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县级研究项目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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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
2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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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期刊 |
1分/篇 |
(六)复试时间
报到时间为3月29日,报到地点为法学院217室,详细安排另行通知。
四、录取标准
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依据考生各项成绩计算出来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但具有以下2-4中所列不予录取项的考生除外。
1.总成绩计算如下:
法律专业学位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中外国语复试7.5%,专业课考试20%,综合面试12.5%,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外国语复试、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试都独立按满分100份计分(四舍五入取整),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课成绩为(),四舍五入取整。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若保留一位小数的成绩相同影响排名和录取的,则依次增加保留小数位数确定最终排名。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在以上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再加上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最高5分)作为最终成绩。
2.专业课考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外国语复试成绩低于30分者,或低于报考学科门类(类别)基本复试分数线(国家线)15分者,不予录取。
4.综合面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校内调剂的考生,必须由录取专业进行复试。已经参加原报考专业课考试的考生,调入专业自行决定是否再进行专业课考试,但必须重新组织综合面试。
五、体检安排
根据教育部规定,须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专业对体检的特殊要求,请书面报给研究生院和校医院,体检在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体检日期:4月1日体检。
六、关于录取
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志愿优先、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程序公开。
录取时确定毕业去向(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师计划录取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仅限于部分专业学位(详见招生简章)。
1.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去向可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非定向就业按研究生本人毕业时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
2.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方式我校统一采取非定向就业形式,以利于考生毕业时的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承担责任。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如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到校学习时间另行通知。
2019年录取的研究生全部缴纳学费,学费按招生简章上发布的标准执行。研究生在读期间享受的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其他奖学金按有关管理办法(详见《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16〕5号)执行。
七、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详情请咨询法学院217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373-3830332
法学院
2019年3月28日
附件一:享受照顾政策申请
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享受照顾政策申请
考生编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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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学院 |
复试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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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应项目名称前的括号中划√ |
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 )三支一扶计划 3.(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4.(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5.(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6.(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7.(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第1—5项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第6项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第7项的考生,按相应的分数线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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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所附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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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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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研究生院(盖章): 2019年 月日 |
本表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交考生参加复试学院,享受相应照顾政策,复试报到时提交,逾期不能享受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