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体系
中心评价体系参照《Betway官方客服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实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科学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也是激励和引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为建立健全学校、学院(部、室)两级课堂教学评价管理机制,使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增强评价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的指导思想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指导思想是:鼓励先进,通过评估把教师的精力集中到教学这一中心工作上来,以进一步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加强教风建设,提升教学质量。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原则
1.以课程评价为基础的原则
课堂是教师教学活动的基本载体,基于课堂的教学评价更能合理把握教师每门课程的授课水平与质量,使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更加规范、细致,为教师评优评先提供科学的依据。
2.以学生评价为主的原则
学生是教育资源的消费者,是教学过程的主体,对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课堂教学的总体质量具有最直接、最全面的体验,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最有发言权。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必须坚持以学生评价为主,学生、学院(部、室)、学校三方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全面评价原则
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需进行评价,所有修读该课程的学生不论学院、专业、班级均须参与对该课程的评价,学院(部、室)须对本单位开设的所有课程进行评价。
4.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按照评价标准,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可比性。
5.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评价纪律,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6.科学性、导向性、可测量性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即要科学严谨、导向明确,又要简便可行、便于操作。
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
1.帮助教师正确认识自己的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为进一步提高授课质量提供比较准确的信息。
2.为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措施提供客观依据。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旨在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聘任等提供客观依据,为实现优劳优酬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学水平。
四、评估对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估对象为所有担任该学期理论和实验教学任务的授课教师。
五、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管理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行学校、学院(部、室)两级评价管理制度。
(1)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全面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校的评价工作;
(2)各学院(部、室)应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学院(部、室)根据本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学院(部、室)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细则应对评价的宗旨、原则、组织、指标、程序及结果运用等方面作明确的规定。
3.做好课程评价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学院(部、室)在开展评价工作时,要向师生讲明评价的目的、意义;教育学生严肃认真、公正、客观地评价课程质量。
4.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过程中,教师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公正、公平的评价原则。在评价工作中如发现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按教学事故处理。
5.评价时间。课堂教学评价实行学期评价制度,课堂教学评价时间应在每学期期末前完成。
六、评估内容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其中对课堂教学实施情况的评价,是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重点内容):
1.课前准备:包括备课、教案设计、准备教具等;
2.教学实施: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组织、示范讲解、授课方法等;
3.课后工作:包括作业(实验报告)布置、批改、辅导答疑及参与教研室各项活动等;
4.教育教学改革等。
七、评估形式
为克服单一评估方式的局限性,使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尽可能做到全面、公正、合理,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内容的分类,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将评估形式分为四个层次:
1.学生评价
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依据《Betway官方客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中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在学生评价前,学院应向学生讲清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意义和要求。
2.教研室及同行评价
由教师所属教研室组织评价,参评人员由讲授同类课程的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组成。参评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依据《Betway官方客服听课记录与评议表》中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3.学院评价领导小组专家、校教学督导组专家评价
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校教学督导组专家结合学期听课情况,依据《Betway官方客服听课记录与评议表》中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4.学校评价
由学校依据学生评估、教研室评估和学院专家评估和校教学督导组听课评价意见进行统计分析,再结合教学检查和教学管理中所掌握的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八、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实施办法
1.评价的课程范围。
(1)学期内全校开设的全部本科课程;
(2)任课教师所讲授的每门课程(研究生课程除外)都必须参加评价,不参加评价的课程,其课时数不记入总工作量;
(3)在不同学院(部、室)、不同专业或不同班级开设同一门课程(包括公共课),在每个班级都要进行评价,否则评价结果无效。
2.学生评价办法
(1)学生评价以教学班为单位,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课堂教学评价;
(2)学生评价由学院负责安排,评价结束后将评价材料当场密封,并由有关人员和学生班长签字。
3.教研室同行教师、学院(部、室)教学指导员会、校教学督导组评价办法
(1)教研室同行教师、学院评价领导小组专家和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应通过听课或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在全面了解每门课程质量的基础上进行评价;
(2)教研室同行教师、学院专家和校督导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客观、公正地填写评价表格。
九、评价结果统计及等级评定
1.学院(部、室)为负责统计、处理本单位评估数据和意见,最终结果报教务处。校教学督导组专家评教由校教务处负责统计。
2.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防止恶意评价,评价系统将去掉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学院(部、室)确定)的高分和低分。
3.等级评定。在课堂评价的基础上,对授课教师进行定性评价,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教师排名可依据所讲授课程的评价成绩,讲授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师按较高两门课程的平均分排名。
4.评价结果分析。课堂评价结果指:全校所有参评教师课堂教学的平均总分。
十、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运用
1.教师评价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2.课程评价等级与教师奖金分配挂钩,具体办法由学院(部、室)制定并实施;
3.学期内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由学院(部、室)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处理;连续两次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或连续三次评价等级为合格及以下等级的教师,当年内不得参加一切评优和职称评聘;上一学年评价等级为合格及以下等级的教师,当年内不得破格评聘高一级职称。
4.课堂教学评价结果报送校领导、有关处室及教学单位。
十一、其它
1.本方案自公布日起施行。
2.本方案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