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校研字〔2018〕9号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健全完善科学公正的博士招生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和专家组在博士招生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博士生招生选拔质量,规范有序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一、选拔原则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知识水平、科研能力与培养潜力考核并重,导师审核与学校考核相结合,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积极慎重推行博士招生的“申请考核”制。二、申请条件(一)申请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二)申请者外国语语种仅限英语,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50分;2.雅思成绩不低于5.5分;3.托福成绩不低于85分;4.曾在英语国家留学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5.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会议论文除外)以第一作者发表英文学术论文2篇以上。(三)申请者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已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学术成果包括以下任一项:1.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三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3名);2.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申请学
2019-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