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室外集体活动管理办法
校内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更好地服务师生教学科研,制止各种扰乱校园秩序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学院、社团及学生团体举办室外集体活动时,需提交《室外活动申请表》。
二、申请活动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签字盖章),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凭宣传部的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向保卫处提交《室外活动申请表》、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期间的《活动安保方案》。然后到治安科备案。横幅、展板到期,自行清理。
三、各学院勤工助学类的学生商业行为,仅限迎新期间的两天时间。活动地点由学校迎新办审批。其它未经批准的摊点由保卫处监督清理。
四、校园内原则上不允许举办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经学校批准的校外赞助商赞助的公益性活动除外。
五、申请时间: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应提前3天(提出)申请,周一至周五上课上班时间禁止一切室外活动。大型活动至少提前5天进行申请,以便统筹安排场地。
六、活动检查时必须出示《室外活动审批表》,以备查验。若无《审批报告》,即刻取缔。
七、活动主办方有义务爱护校园内公共财产和设施,自觉维护校园环境秩序,不得在公共设施上、树上擅自张贴宣传品,确有必要张贴宣传品,必须在指定的宣传栏内张贴;不得随意散发宣传页,确有必要发放宣传页的,活动结束后要自行及时清理。
八、申请的活动内容与实际举办不符的,一律取缔并列为不诚信团体。
九、校园内严禁任何团体和个人私自以勤工助学名义在校内从事家教中介、兼职招聘、商业宣传、营销策划、产品推广、节假日包车等宣传、组织活动。违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活动咨询电话:3326370
受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的上课上班时间。
十、本办法自通知之日起实施。
保卫部(处)综合治理办公室
2018年1月1日
附件:室外活动申请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