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研究生学院:
根据新乡市公安局相关通知精神,今年毕业生凡签有就业单位的,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未找到就业单位的,户口须迁回原籍,学校不再保存毕业生户口。为了不影响毕业生按时离校,敬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的辅导员老师,统计好本院毕业生在我校集体户口中的实有人数,以院系为单位,于5月15日前到保卫处户籍室核准户口底册准确人数,以便于按时准确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
提请注意:一、户口迁往地址要填写清楚迁入派出所具体名称。二、户口迁移证费用为4元/人。三、由于全国公安机关迁移户口全部采用计算机管理,户口迁移证一旦开出,迁移地址难以更改,望谨慎填写。
联系电话:3326912
保 卫 处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