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文明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全国文明校园申报推荐和复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全国文明校园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周期
本次复查工作的时间周期为2021年1月至2024年11月。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自查
请各单位对照《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指标体系(2023年版)》(附件1)责任分工,认真开展自查。
(二)撰写自查表
请各单位根据自查结果填写《全国文明校园复查工作自查表》(附件2)。填写内容要求如下:
1.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奖励情况:请各职能部门填写职责范围内所掌握的校内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奖励情况;请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填写本单位、团队、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奖励情况。除在《自查表》中填写外,请以附件形式提供相应表彰文件、证书、奖牌等支撑材料扫描件电子版。
2.创建成效简介:《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指标体系(2023年版)》中有责任分工的单位,请根据自查结果填写创建成效简介;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请围绕周期内创建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填写创建成效简介。创建成效简介要求高度凝练、亮点突出、数据准确。字数要求800字以内。
三、有关要求
全国文明校园复查工作事关学校荣誉和每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实事求是开展自查,扛牢复查责任。请各单位于2024年11月27日18:00前报送相关材料。《自查表》和省部级荣誉、奖励支撑材料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请一同发送至邮箱hsddwxcb@126.com,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人:冀虹飞 联系电话:3326131
附 件:1.《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指标体系(2023年版)》
党委宣传部
校文明办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