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者:刘骏飞发布时间:2019-09-17浏览次数:766

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研究生。(农村教育硕士、休学、延期的研究生不算)

二、评审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奖励优秀、兼顾公平

三、奖励标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万元/

四、评选条件:

奖学金评定条件由三部分组成:

()、综合测评占30%

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30%(含30%)以内(两年综合测评的,取平均数。人数少于3人的专业,如果一直排第一,也是为符合30%);学位课程80%及以上达到85分及以上;无不及格成绩。

(二)、科研成果占50%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在全国中文核心(中文旬刊除外)及以上发表有跟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发表CSSCI80分,核心期刊计50分,累计分数以100分为上限。作者单位须以Betway官方客服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须是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

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中文旬刊除外)发表有跟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发表CSSCI80分,核心期刊计50分,累计分数以100分为上限。作者单位须以Betway官方客服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须是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发表一篇CN30分,第二作者不计分。


科研论文不达标,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满足科研条件: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项目,且该项目获得省级一等奖(计80分)、二等奖(计60分)、三等奖(50); 主持完成应用研究项目者,博士研究生给学校带来经济效益10-15万元(需提供学校财务处证明),硕士研究生给学校带来经济效益5-10万元(需提供学校财务处证明);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获得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计50分);参加各类单项竞赛奖获得国家级二等奖(计50分)及以上、省级一等奖(计50分)及以上。

(三)、综合表现占20%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思想品德优良;

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团结互助;

五、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不讲文明,道德品质恶劣;

(三)、习练邪教或参加非法组织;

(四)、抵制学校开展的活动,利用网络等手段攻击党和政府以及学校声誉,或利用网络传播谣言;

(五)、违反学术道德,科研工作中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