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国培办〔2018〕16号
第二期中小学名校长和幼儿园名园长领航班培养基地,各位学员:
为帮助各培养基地及时有效地制定领航班培养方案和计划,2014 年 12 月 16 日发布的《中小学名校长领航班培养管理办法》(校国培办〔2014〕24 号)继续作为指导文件,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开展跨基地培养。各培养基地总结培养经验、凝练培养内容、梳理培养特色,向项目办提交研修特色项目,项目办将有目的、有计划组织开展跨基地合作研修。建议各培养基地之间自主开展研修合作,将跨基地集中研修作为重要的培养环节。
2.完善协同培养机制。积极争取领航班学员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与培养工作。建议邀请领航班学员所在省的省级校长培训机构和项目办专家作为培养导师团队的一员,并将名校长领航班结合到省级项目中,取得地方的支持。
3.补充实践专家队伍。遴选首期中小学名校长领航班优秀学员,纳入本基地二期中小学名校长、幼儿园名园长培养实践专家库。
4.提交研修方案和计划。各基地按照“深度学习、导师指导、示范提升”进行培养方案设计,围绕主题、目标、方法、评价、成果等环节细化三年培养方案和 2018 年培养计划。各基地、导师与学员共同制定学员三年学习研究计划,主要包括集中研修、跟岗学习、课题研究、工作室建设、成果发表等内容。以上三年培养方案、2018 年培养计划以及学员三年学习研究计划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上报项目办。
5.健全领航班学员退出机制。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取消其参训资格:
(1)在职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职业道德情节严重者;
(3)调离校长岗位者;
(4)跨省域变动工作岗位者;
(5)在培养基地组织集中研修期间,累计请假和缺席时间超过总学时 1/7 者;
(6)不能完成参训任务的其他情形。
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
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