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way官方客服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5-28   浏览次数:89


第一章 总 则

  1. 为促进我校外国留学生教育的发展,保证外国留学生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外国留学生的管理,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等国家政策文件和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所指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我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外国学生(以下简称学历留学生)或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学生(以下简称非学历留学生)。

第二章 管理体制

  1. 国际教育学院是外国留学生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全校外国留学生工作,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外国留学生管理等相关制度,具体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及各项涉外事务,协调其他部门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2. 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按照校内工作分工,会同国际教育学院分别做好外国留学生的教学管理、日常管理、文体活动及安全工作等。

  3. 外国留学生所在的院系负责外国留学生教学管理的实施及学生日常生活的具体管理。

  4.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外国留学生的住宿管理,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生活服务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章 招生和录取

  1. 外国留学生教育主要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非学历教育包括短期汉语进修生、长期汉语进修生等项目

  2. 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名额不受国家招生计划指标限制。

  3. 学校可以自行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自费外国留学生和校际交流外国留学生。

  4.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制订外国留学生招生办法,发布招生简章,按规定招收外国留学生。

  5. 学校接收的外国留学生,由国际教育学院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予以录取,对学籍进行注册,取得正式学籍。

  6. 在原录取学校书面同意留学生转学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外国留学生转入我校。

第四章 收费办法

  1.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外国留学生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以人民币计价。

  2. 学校的具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为:按照当年招生简章项目说明。

  3. 申请入学的外国留学生在递交入学申请表的同时应办理好其他相关手续。

  4. 学历留学生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后两周内足额缴纳一学年的学费。新生在支付第一学年学费后,给予办理第一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并进行学籍注册,以后每学年在入学报到并缴纳学费以后,给予办理居留证延期。非学历留学生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按学习期限足额缴纳学费,支付学费后给予办理相应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证。

  5. 外国留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足额交纳学费。

  6. 学历留学生中途辍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者,所缴学费退费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处理。

  7. 住宿费按天结算。

  8. 外国留学生学习期间的教材费由留学生本人承担。

  9. 外国留学生学习期间参加本专业课程考试之外的考试,如汉语水平考试(HSK)、大学英语考试(CET)等,考试费用由留学生本人承担。

第五章 奖学金制度

  1. 我校目前接收的外国留学生为自费留学生和河南省政府奖学金生。留学生可根据招生简章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

第六章 教学管理

  1. 学历留学生的教学由所学专业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并结合外国留学生的心理和文化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外国留学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教务处对有关专业制定的外国留学生教学计划、所用教材进行审核,做好教学安排、师资培养等。

  2. 汉语和中国概况为学历留学生的必修课。

  3. 组织外国留学生进行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应当按教学计划与在校的中国学生一起进行;但在选择实习或实践地点时,应当遵守有关涉外规定。

  4. 非学历留学生的教学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结合外国留学生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教学。

  5. 应当根据教学需要,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外国留学生在教学计划外使用其他设备和获取其他资料,应当提出申请,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

  6.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Betway官方客服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外国留学生进行学籍管理。

  7.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外国留学生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业证明,为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在校管理

  1. 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外国留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2. 学校可以对遵守校纪、成绩优秀的外国留学生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外国留学生的纪律处分由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处会同相关院系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学校批准,由国际教育学院备案并报省教育厅。

  3. 外国留学生自愿参加公益活动或我国在重大节日举行的庆祝活动等;允许、鼓励外国留学生参加学校学生会组织举办的文体活动;为外国留学生举办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4. 经学校批准,外国留学生可以在学校内成立联谊团体,并在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5. 外国留学生须遵守中国法律、法令、宗教政策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严禁在校内传教、宗教聚会及校外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学校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

  6. 外国留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以在学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我国及其他国家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

  7. 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八章 涉外管理

  1. 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出入境各项手续由国际教育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协助办理。手续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体检费、证件费、签证费等由留学生本人承担。

  2. 外国留学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投保。对未按照规定购买保险的,应限期投保,逾期不投保的,学校不予录取;对于已在学校学习的,应予退学或不予注册。

  3. 外国留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境。对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外国留学生,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4. 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由所在院系会同国际教育学院共同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九章 附 则

  1.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若有上级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则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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