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外国留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学校可以对遵守校纪、成绩优秀的外国留学生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外国留学生的纪律处分由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处会同相关院系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学校批准,由国际教育学院备案并报省教育厅。
外国留学生自愿参加公益活动或我国在重大节日举行的庆祝活动等;允许、鼓励外国留学生参加学校学生会组织举办的文体活动;为外国留学生举办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经学校批准,外国留学生可以在学校内成立联谊团体,并在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外国留学生须遵守中国法律、法令、宗教政策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严禁在校内传教、宗教聚会及校外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学校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
外国留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以在学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我国及其他国家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
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