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评选 2023 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教办学〔2023〕17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各院(系)要按照《各院(系)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名额分配表(2023)》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指标分配详见附件4。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具有 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勤奋好学、品学兼优,按时修完全部学业,专业课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所修课程未出现不及格情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服务乡村振兴,主动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校期间获得省级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文明学生”等荣誉称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 积极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 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
3.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体育竞赛等方面表现 突出, 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成绩荣誉或奖励的毕业生。
4.道德品质突出,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表彰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在疫情防控或在乡村振兴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直接推荐,不占用学院所分配的指标名额。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院系推荐的人选对象。
2.院系推荐。各院系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名单。
3.学校审核。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人选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 审定推荐名单,并公示不少于 5 天。
4.省级认定。省教育厅对各学校(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后,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二)评选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确保信息无误。
2.对未按照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
3.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处分者,一律撤销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五、报送材料
(一)请各院(系)将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附件1、2、3的纸质版于5月22日10:00前,以院(系)为单位报至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向学楼107室),同时报送附件2、3及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优秀毕业生事迹由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填写)电子版发送至272046068@qq.com。
(二)各院(系)要组织推荐对象认真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1,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后,第三人称填写,一式两份),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填写模板详见附件5。
(三)《xx院(系)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xx院(系)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申报表》(须由院(系)书记签字,格式见附件2、3)。表格中所有项目数据应准确无误、排序一致。如出现错报、漏报等问题,不再补办证书。
(四)各院(系)要按照《xx院(系)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申报表》(见附件3),认真检查毕业生获奖证书,确保信息一致无误。
(五)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毕业生的所在院系须同时报送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包括电子版),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写作规范,可直接发表。
(六)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联系人:赵巧利 电话:3664100
邮箱:272046068@qq.com 地址:向学楼107室
附件1: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pdf
附件2: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xlsx
附件3:XX院(系)省级优秀毕业生申报表.xls
附件4:各院(系)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5: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填写模板.docx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