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7   浏览次数:42

院内各位老师: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201635号)通知如下:

成果申报要求及所需填写的表格请直接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查阅并下载。

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参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申报评审书和汇总表电子版。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申报受理时间2016624日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原亚纳

联系方式:0373-3329372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pdf

附件3: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附件4: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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