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及个人: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我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16届毕业生。
(一)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本人为残疾人;
(三)已获得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我院2016届毕业生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中省属高校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承担,民办高校和市属高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财政部门承担。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2016年3月16日前,各有关部门及2016届毕业班辅导员应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16届毕业生集中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材料为:
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1)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仅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享受低保的低保证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提供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
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
4.申请人为享受助学贷款的,提交2016学年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以上申请人员须统一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
6.以上申请人员须提供用于领取求职补贴款项的银行卡复印件;卡号必须清晰准确,且银行卡账号和姓名必须是本人的。
7.申请人在提交以上申请材料复印件时均须由辅导员认真审验原件,严格把关。
(二)初审公示。2016年3月18日—22日,学院就业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布在我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示。
(三)有关要求
1.请有关部门及2016届毕业班辅导员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学生报名,上报申报材料。
2.申报人员需要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和《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以上材料均需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相关电子版材料以专业为单位打包,并统一以“**级**专业求职创业补贴材料”命名,发至赵巧利老师OA。纸质版交至招生就业处即可。
3.打印版《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的申请人签字必须是手写的。
4.《申请表》和《明细表》中的开户行必须是中国建设银行,并具体到支行,如:中国建设银行河师大支行。
5.申报材料以专业为单位收齐以后,于2016年3月16日上午12:00前交至招生就业处(向真楼A-109)。
咨询电话:新乡校区 0373-3664100 赵老师
附件:
附件1: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doc
附件3: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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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