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分工会:
2023年,全校工会组织在学校党委和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学校民主建设,切实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在推进学校事业发展、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选树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各分工会和全体工会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校工会决定评选表彰2023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共设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女工干部、工会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工会之友等6个奖项。
二、参评对象
本次评选工作在全校各分工会和全校注册工会会员中进行。
其中,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在各分工会中评定产生;工会积极分子在全体工会会员中评选产生;优秀工会工作者从校工会委员、分工会委员和工会小组长以上工会干部中评选产生;优秀工会女工干部从分工会女工委员中评定产生;工会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依据报送工会工作信息情况综合评定;优秀工会之友从获得2023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分工会党政正职中推荐产生。
三、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按照《基层工会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修订)》(校工字〔2011〕3号)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二)工会积极分子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刻苦钻研业务,业务技能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自律意识和责任担当。
(3)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强,有大局意识和集体观念。
(4)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关心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组织开展的活动,高质量完成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会员评价高。
(5)主动关心爱护同事学生,邻里和睦、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助人,公道正派。
(三)优秀工会工作者
除具备工会积极分子的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能够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切实为会员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2)努力学习工会理论和业务知识,胜任所承担的工会工作,积极带领本单位、本部门工会会员开展活动。
(3)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诉求。
(4)积极开展或参与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善于引导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工开展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四)优秀工会女工干部
按照《女工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试行)》规定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选条件为:
(1)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品德高尚,无私奉献,展现当代工会女工干部的文明素养和良好风范。
(2)积极履行工会女工干部工作职责,配合校工会认真做好工会女工工作,成绩突出。
(3)热爱女工工作,积极为女教职工服务,深受女教职工好评。
(4)大力宣传和促进妇女法律法规实施,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工会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工会宣传工作,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功底。
(2)及时上报本单位工会信息,对宣传单位工会工作起到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工会理论研究,成绩显著。
(六)优秀工会之友
(1)重视工会工作,自觉贯彻执行《工会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支持工会工作,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工会工作,并从人、财、物等给予工会工作支持。
(3)重视教代会建设。在年度二级教代会上向教职工汇报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对重大事项的监督,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4)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动员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工并带头参加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的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为综合量化考核前10名,由校工会主席办公会审核后,提交校工会委员会审定。
工会积极分子名额按本单位、本部门会员总数的5%计算,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优秀工会工作者由分工会各推荐1名候选人,被评为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分工会,各追加1个名额;优秀工会女工干部为女工工作量化考核前8名;根据宣传工作表现情况评选出工会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8名;优秀工会之友由获得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的分工会各推荐1名党政正职作为候选人。
五、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各分工会要切实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动员,积极宣传,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严格对照评选表彰条件,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积极效应。
2.严格把关。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表彰条件和程序,坚持公正、公开、民主择优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先进集体申报材料的撰写报送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真正把那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出来。
3.具体要求。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工会积极分子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优秀工会女工干部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工会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5)、《优秀工会之友推荐审批表》(见附件6)等材料,须加盖党组织公章后,按要求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
报送时间:6月10日18:00前
联系人:张万里 联系电话:3326135
附件:1.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2.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相关表格
工会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