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文章

关于为三十年教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17     浏览次数: 916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鼓励和引导广大教职工忠于人民教育事业,牢固树立尊重教师、尊重教育的良好风尚和爱岗敬业、爱校爱生、勤勉工作、甘于奉献的主人翁意识,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励全校教职员工潜心做“四有”好老师,让师大拥有更多的好老师,让每一位师大学子都能遇到好老师,校工会拟表彰在学校事业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教职员工,对我校三十年教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截至2023年,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且未被颁发过荣誉证书,能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我校教职员工。

2.校工会本次统计时间段为2020-2022年。已颁发过荣誉证书者不再重复办理。教龄已满三十年以上但未曾申报者,可申请补报。

二、计算办法

1.教龄是指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

2.“三十年”指30个年头,可跨年头计算。

3.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可以累积计算,工作期间如改从其他非教育工作,这期间不计入教龄。

三、工作要求

1.教龄满三十年的教职工本人向所在学院或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申请表》(见附件)。

2.各学院、单位(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经由所在分工会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后,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按要求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

3.校工会将申请人员汇总并初审后交由人事处核实。经核实无误后,由校工会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报送时间:2023102718:00

联 系 人:李跃林

联系电话:3326135

附件: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申请表.doc

 

 

                                  工会委员会

                                       20231015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