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欲治其国者,必先齐其家。家庭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批示,充分展示我校家庭文明建设成果,教育和引导广大教职工培养爱校爱家、向善向上、家庭和睦、邻里和谐、诚信勤俭的家庭文明新风尚,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以良好的家风建设成果支撑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经研究,校工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表彰2020-2022年度“文明家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在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和复查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
家庭成员不足两代、三人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爱校、爱集体,在工作和学习中有带动示范作用;有良好的社会公德,乐于为他人和集体做实事、办好事,精神面貌积极向上。
2.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家庭成员注重业务知识和业务技术学习钻研,主动提升业务工作能力水平;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参加岗位练兵活动,树立岗位成才意识,学练技能,岗位建功。
3.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家庭成员之间平等、民主,和睦、友爱,尊敬长辈,爱护儿童,子女健康成长;夫妻之间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家庭婚姻幸福美满;邻里之间互帮互助、互信互慰、和睦相处。
4.移风易俗,倡导文明。家庭成员有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文体活动健康向上,讲究文明礼貌和社会公德;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勇于破除陈规陋习,积极倡树文明风尚。
5.勤俭持家,环境优雅。家庭消费量入为出,不奢靡浪费;注重家庭环境的优化美化,家庭环境好、室内清洁好;不饲养家禽家畜,不在公共区域种植养殖、私搭乱建、乱摆乱放。
三、评选办法
“文明家庭”的评选表彰以家庭为参评主体,采取自我推荐、教职工民主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各分工会须认真对照评选表彰条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本部门的“文明家庭”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并经由本单位、本部门党、政、工、团主要成员组成“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推荐报送人选。
四、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动员。
2.严格把关。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具有示范作用的优秀家庭推荐出来。
3.时间要求。“文明家庭”推荐名单及申报表须加盖党组织公章后,按要求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
报送时间:10月27日18:00前
联 系 人:李跃林 联系电话:3326135
附件:
工会委员会
202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