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汇聚奋发向上、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正能量,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新乡军分区政治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联合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三届“最美新乡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按照单位推荐、媒体推介与群众广泛参与相结合的方式,以发掘凡人善举和宣传重大先进典型相结合,通过“最美新乡人”推荐评选活动,在全市上下倡树学习典型、崇尚典型、争当典型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凝心聚力,助推发展,为建设幸福、文明新乡营造浓厚的氛围。
二、评选标准
1.“最美新乡人”的基本标准:
热爱祖国,热爱新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市民文明公约,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2.“最美新乡人”的事迹标准:
“最美新乡人”的主要事迹要与新乡有着密切的联系,或以先进的事迹美化新乡,或以坚韧不拔的精神美化新乡,或以平凡人的质朴美化新乡,或以突出的贡献美化新乡,能够引发人们内心深层的共鸣和对真善美的思考。
3.“最美新乡人”的事迹类型:
“最美新乡人”的事迹应符合以下一种或几种事迹类型:
1.为推动社会进步、时代发展做出杰出贡献,获得重大荣誉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在各行各业具有杰出贡献或重大表现,重大项目主要贡献者;
3.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4.以个人的力量为社会公平正义、人类生存环境做出突出贡献;
5.个人的经历或行为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个人在生活、家庭、情感上的表现特别具有心灵美感,体现中华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凡在新乡市居住、生活、工作、学习,且符合“最美新乡人”评选标准的所有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作为推荐人选。已受表彰过的“最美新乡人”,不予参评。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积极做好推荐工作,并按要求填写“最美新乡人”推荐表(见附件),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于9月7日前将纸质、电子版材料报至党委宣传部肖亮亮处。
党委宣传部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