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师大教〔2019〕9号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又是学生学习深化和升华的重要过程。为加强学生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综合运用能力的实际锻炼,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思维能力,推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
(一)各学院要成立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体管理工作。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院同行专家、各教研室主任和院教学秘书任组员。
主要职责是:
1.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
2.组织并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3.组织指导教师并分配其指导任务。
4.组织答辩并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5.审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6.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与解决。
7.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总结、归档工作。
(二)教研室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的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确定指导教师、审核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
2.统一安排、布置本教研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3.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并组织答辩工作。
4.负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及有关材料的验收并上交学院。
5.总结本教研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三)各学院成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督小组”,负责督促、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其主要职责是:
1.定期检查。前期: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安排、选题等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中期:着重检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进展、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后期: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检查学生课题完成情况,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核查。
2.不定期抽查。在学生做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抽查论文(设计)进展情况,旨在促进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对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学生态度极不认真、长期缺勤或怠工等),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作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综合评定的一个主要依据。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一)选题是关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教学基本要求能否落实的重要环节。选题应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学科特点,满足教学基本要求。
2.选题能够使学生达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获得比较全面的训练,同时也能使少数学生对某些专题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
3.提倡选择结合社会及生产实际的课题(或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坚持真题真做。
4.选题应任务明确,要求具体,难度适当。
5.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坚持一人一题。
(二)选题方式可以有三种形式:指导教师公布课题,学生选题;学生提出课题,相关指导教师认可;学生与指导教师共同商定课题。
(三)毕业论文(设计)选题采取学生、教师双向选择与学院分配相结合的办法,选题结果报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组审定。题目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若必须变更题目时,需报教学副院长批准。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一)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各院系要安排教学、科研水平较高,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承担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热心教育工作的行业专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6人。
(三)指导教师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具体职责如下:
1.提前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规划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安排。
2.根据选题对学生应完成的文献检索、外文资料翻译、设计的技术线路、经济分析或实验研究分析或实验数据、撰写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3.指导教师应坚持教学基本要求,贯穿因材施教原则,根据学生差异,对学生提出不同的要求。但要求每个学生都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获得较全面的训练,达到教学的基本要求。
4.指导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注意考查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际工作能力,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守纪状况做出详细记录,作为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的参考依据。
5.定期与学生交流讨论和辅导答疑,指导学生解决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难点和关键性问题。
6.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核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准确、及时、客观地写出评语,按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评定成绩。
四、对学生的要求
(一)按照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的要求,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中的各项工作。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自己的工作进展情况,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二)学生在调研或实验时,要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学生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应遵守有关单位的作息时间。
(四)学生必须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严格遵循科学研究规律,遵守学术道德,不得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的成果,虚构编造实验数据和社会调查资料等,一经发现,一律按作弊论处,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不及格。
(五)学生应按毕业论文(设计)规范撰写论文,交由指导教师评阅,评阅通过后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六)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验记录及其它资料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
五、答辩及成绩评定
(一)答辩的组织与管理
各教研室组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由组长全面负责毕业生论文答辩工作,成员由本教研室3-5名指导教师组成,另设秘书一名(可由成员兼任),确定名单后于答辩前3天上报学院。采取学院统一组织、集中时段的方式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二)答辩资格
在答辩前3天,指导教师应将所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交答辩小组审阅,答辩小组负责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学院质量监督小组核查。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
1.剽窃他人成果或直接照抄他人论文者;
2.弄虚作假,虚构编造实验数据者;
3.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定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4.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者;
5.虽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但论文存在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6.毕业论文(设计)撰写不符合规范要求者;
7.毕业论文(设计)内容与其他同学雷同者。
属于情况1-3者,论文成绩记为不及格,必须重修;属于情况4-7者,学生可申请延期或重修毕业论文(设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再次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三)答辩程序
1.各院系在答辩前应制订出统一的答辩程序和关于答辩场地、人员、纪律等方面的规定。
2.答辩时,要求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回答问题控制在5分钟以内,答辩应尽量采用PPT形式,答辩情况要有专人如实记录。
3.答辩结束,由答辩小组依据评分标准综合商定学生的成绩,并撰写评语。
4.一般情况下,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指导教师不能参与所指导学生的答辩。
(四)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一般情况下优秀(90分及以上)占学生总数的25%,良好(80-89分)占50%,中等(70-79)、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共占25%。
对答辩不通过的论文,根据论文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学生须延期答辩或重修毕业论文(设计)。
六、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召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会,明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等有关规定。
(二)各教研室确定题目和指导教师,经双向选择后,将选题结果报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组审定。
(三)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制定任务书,针对课题提出明确要求。
(四)指导教师组织学生作开题报告或开题综述,各学院检查开题情况,教务处随机抽查。
(五)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各学院将检查日程通知教务处,教务处随机抽查。
(六)各学院组织相关教师成立答辩小组,按规范要求组织答辩。
(七)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各教研室指导教师应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收齐并交学院存档。
七、毕业论文(设计)的总结工作
(一)各学院从每个专业中按不高于4%的比例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将推荐学生名单、论文以及有关资料报送教务处。以毕业论文(设计)研究内容为基础撰写的论文被学术核心刊物正式录用,若学生是第一作者,原则上该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获得本专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二)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学生要向学院上交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稿,由各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
(三)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公开发表。
(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依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提纲进行书面总结,交教务处备案。
八、毕业论文(设计)的经费
学校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经费划拨到各学院,由各学院根据学生人数进行分配,用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项支出。各学院要坚持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专款专用,足额到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
九、对上级主管部门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存在问题的处理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抽检结论,对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存在问题的学院自收到书面通知后,在1周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交整改报告。
(二)凡是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中存在问题者,其学位论文(设计)必须修改、盲审,并重新组织答辩,答辩通过之后方可保留学位;修改时间不少于半年,若1年内仍没有完成修改和重新答辩,取消已授予的学位。
(三)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指导教师指导该学位论文(设计)的工作量;同时,取消该指导教师一年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资格以及各类评优评先资格。此外,该指导教师必须继续负责做好该生的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四)被抽检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存在问题的,提高该生所在专业的学位论文盲审比例。
(五)一个专业连续两年有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存在问题,学校将采取措施对该专业进行整顿,并减少该专业下一年度本科生招生数量。
十、对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一)对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文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二)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指导教师指导该学位论文的工作量;同时,取消该指导教师一年内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资格以及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三)对发生有学生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情况的学院,学校将采取措施对该专业进行整顿,并减少该专业下一年度本科生招生数量。
(四)对学士学位毕业设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其处理办法与上述学士学位论文处理办法相同。
十一、其他
(一)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发布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试行)》(校教字〔2004〕25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规定》(校教字〔2005〕5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