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指导学术性本科毕业生完成科研训练,使大学毕业生由应试教育过渡到研究性和创新教育,将科研训练与所学知识有机地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一、科研训练表由辅导员老师分发给每位学术型学生,并通知每位学术型学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及时完成、上交培养表。
二、由每位学术型学生上网查看、联系自己的科研训练指导教师,由科研训练指导教师结合相关课题、自身研究特长等指导学生进行科研训练,初步帮助学生掌握科研训练步骤、科研方法,为学生撰写本科毕业论文和从事科学研究奠定基础。最终,指导老师依据学生实际情况评定科研训练成绩,并提供纸质版成绩一份,并签字确认,于2013年11月31日前交到办公室231教学秘书处。
三、教学秘书汇总,将科研训练总结表按专业、学号排序后,并提供纸质版成绩一份,并签字确认,于2013年12月6日前交到商学院231闫老师处。
商学院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