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春季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08-3-21 10:41:50 ・点击:596
各学院: 现将我校2008年春季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试地点:文科楼4层、5层 二、考试时间: 3月29、30日;4月12、13日(周六、周日) 上午:8:30―― 下午:2:30―― 每位学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候测室: 文430――434;文540――544 四、注意事项 1、受测人员须持普通话准考证、考试证、身份证参加测试。无证或少证均不得入场受测。 2、参加普通话测试的考生在测试期间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考试规则。违犯考试纪律或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予以纪律处分。 3、考试时,按照学生准考证号的顺序依次进行,由工作人员领进考场,没有轮到的学生请在候测室耐心等候,不得擅自进入考场。如工作人员在候测室叫场5遍后,仍无学生应答,则视为缺考。 4、普通话水平测试为口试,成绩提交以录音数据为准,如录音数据听不清楚,省里进行复听时将会把考试成绩视为0分。所以,为保证应试人录音数据的清晰度,请各测试学生在侯测室等候时尽量保持教室、楼层及周边环境的安静。 5、测试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请及时与考务办联系。考务办设在文科楼四楼教师休息室。 6、普通话准考证请于3月26(星期三)以学院为单位到教务处语委办领取。 注:因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姓名、身份证”以本次所发准考证为准,考生如发现准考证上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请以学院为单位于3月28日(星期五)到语委办更正。 联系人:曹素玲 联系电话:3326192 教务处、语委办 2008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