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补充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库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行政审批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农发〔2020〕12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补充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库的通知》有关要求,我校拟开展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库推荐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推荐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客观公正、廉洁自律,能够严格遵守评审专家管理相关规定。 3.从事申报专业相关行业工作五年以上,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相应的评审规则和要求,能够独立或者协助开展现场评审活动。 4.身体健康,具备参加评审的时间和精力条件,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5.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省农业农村厅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6.在担任评审专家期间,除在本单位任职外,不得在企业兼职。 7.监督管理人员应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从事相关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评审专家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1.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学历、职称和其他重要佐证资料扫描件。 三、申报方式 1.申请人自愿报名,如实填写《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本人签字确认后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各推荐单位负责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征集推荐工作,收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3月10日(周一)中午11:3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kc@htu.edu.cn邮箱,纸质版1份报送至社会科学处成果管理科致远楼504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1.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确认后,将在官网上公示结果。 2.入选的评审专家经培训合格后,由省农业农村厅颁发聘任证书,聘期三年。 3.已入选《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聘任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名单的通知》(豫农文〔2023〕562号)公布的专家名单的不再推荐。 4.如出现《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豫农发〔2020〕12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情形,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联系人:李佳璇 张续 电话:3328863
社会科学处 2025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