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way官方客服水产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学院学术交流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科研创新为主轴,以全面激发学院科研创新活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河南省、学校出台的最新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该管理办法。
第一条鼓励和调动我院广大科研人员立足国家和我省经济发展战略需求,瞄准水产学科前沿,积极开展各项学术交流,营造创新和探索的浓厚科研氛围。
第二条学术交流活动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倡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散布、传播有反动、消极、淫秽和含有伪科学的内容。
第三条 学校核拨给学院的学术交流经费,由学院统筹考虑和规划,依据学校学术交流相关办法,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负责指导并监督学院及各科研团队承办(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学术交流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学术交流包括以下内容:
1.邀请专家开展的讲学、学术报告、学术讨论会、短期学术交流。
2.由我院承办或协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和省级学术会议及我院主办或承办的专项学术会议。国际性学术会议,指由国际性学术组织主办,我院承办或协办的学术会议;或者由国家级学术组织主办,我院承办或协办的,在国际上能够产生较大影响,且参会国家和地区(港、澳、台地区除外)不少于3个,外籍代表不少于15人的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级学会、国家级学术组织及行业主管部门主办,我院承办或协办的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人数一般不低于100人,其中省外专家一般不少于1/2。省级学术会议指由省级学会或省级学术组织及行业主管部门主办,我院承办或协办的学术会议。省级学术会议人数一般不低于50人,其中校外专家一般不少于1/2。会议规模低于规定人数,降低资助级别。
3.我院科研人员参加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和其它类别学术会议。
4.我院及各团队邀请的在国内具有相当影响力的专家赴校内开展短期学术合作交流活动。
第六条以下内容不属于学术交流活动:
1.各类课程教学活动;
2.为学生开设的实验、实习活动;
3.各社团或非组织单位举办的学习经验交流、读书活动;
4.其它教学或学习交流活动。
第三章学术交流管理
第七条 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由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具体负责,并接受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重大学术交流活动需上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举办学术交流活动须履行如下程序:
1.学术交流活动备案:邀请专家讲学(原则上应为博导)应提前按要求通过“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填写《Betway官方客服邀请专家讲学备案表》,向主管部门备案;举办各级学术会议,一般应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并按要求通过“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填写《Betway官方客服学术会议备案表》,向主管部门备案。举办国际会议或邀请国外专家讲学,需提前2周到外事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各团队主要负责举办的会议应提前将会议议程等相关材料报学院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应将会议级别及到会专家情况及时报告院长,并协助团队协调校、院领导参会。
2.学术交流活动宣传:活动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举办学术交流活动;活动开始前,应在校园网“学术师大”专栏发布预告。学术交流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在学校/学院网站发布新闻。通过线上开展的学术报告,还需提供不少于10分钟的报告视频材料。
3.学术交流费用报销。专家讲学费用报销应向财务处提交“Betway官方客服邀请专家讲学备案表”,并附网站正式发布的新闻截图及相关票据;学术会议费用报销应向财务处提交《Betway官方客服学术会议备案表》《Betway官方客服会议预算审批表》《Betway官方客服会议决算审批表》,并附会议委托书、会议通知、会议日程、会议签到表等会议材料。
第九条 学术交流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主要由学院、团队及个人项目经费(需符合相关项目管理规定)承担。
第十条学术交流活动列支范围主要包括:会议费、差旅费、住宿费、业务接待费、讲学费、咨询费等。
1.由我院(各团队)举(承)办的学术会议所产生的费用,按照《Betway官方客服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2.以其他形式邀请专家来校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产生的支出,按以下范围和标准执行:
(1)差旅费:主要用于受邀专家城市间往返、市内交通等支出,支出标准参照学校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2)住宿费:主要用于受邀专家来校期间所产生的住宿费用支出。支出标准参照学校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3)业务接待费(校内):主要用于专家来校讲学期间产生的用餐等支出。学院及各团队需本着节约高效原则安排陪餐人员。支出标准参照学校业务会议的伙食费标准执行。
(4)讲学费、咨询费等支付给专家的劳务报酬的支出标准分别参照会议费、咨询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我院科研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支出,参照学校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由邀请单位负担相关费用的,不得重复报销。
4.院内师生组织开展的校内学术交流活动,不得列支相关费用。
第四章资助标准
第十一条 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的资助额度与要求:
1.由我院承办的国际、国家级、省级学术会议,由学院统筹学术交流经费予以资助;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由学院单独商讨核定;由各团队承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根据会议规模和学术影响,资助不超过7万元;由各团队承办的省级学术会议,根据会议规模和学术影响,资助不超过3万元;学院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学术会议或专项学术活动,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商讨确定会议规模和资助额度。
2.邀请两院院士、学部委员等来我院讲学,每人每次资助不超过6000元;邀请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杰青、长江学者、国家优青年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科基金会评专家、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教指委成员、国家级管理专家等来我院讲学,每人每次资助不超过5000元;邀请博士生导师或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专家来我院讲学,每人每次资助不超过3000元;邀请国外专家来我院讲学的资助标准,参照国内专家资助标准执行。
3.学院教师赴国内参加学术会议,学院给予每人每年1次学术交流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如做会议报告的额外资助1次(以会议手册和会场报告照片为准);赴境外参加学术会议,学院给予每人每年1次学术交流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如做会议报告的额外资助1次(以会议邀请函和会场报告照片为准)。
第五章学术交流责任
第十二条学术交流活动按照“分层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术交流管理程序和制度,注重学术交流的效果。
第十三条 学院及各科研团队要对学术交流内容严格把关,不得有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现象发生。对邀请专家和参加我院举办学术会议的代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专家和会议代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术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四条对重要的学术交流活动,分管口要做好学术活动的协调工作。本着节俭办会的原则,加强学术交流基金管理,按照办会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学术交流资助经费。
第十五条我院科研人员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要注意加强与校外相关单位和专家的联系,积极宣传学院学术成就,扩大学院学术影响,不得泄漏有关涉密内容,不得从事有损学院形象的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水产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5年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