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深入调研问题,服务学院发展”座谈会有关问题的整改措施,打通服务师生“最后一公里”,根据《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上半年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废条件
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已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和家具。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见附件1)。
2.行政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按照《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23年版)》(豫财资〔2023〕238号)的通知(见附件2)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时间
本次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
三、报废处置流程
1.清查盘点本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办法:由资产管理员导出高等院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数据,根据资产数据对照实物,采取“以物对账,以账查物”的基本方式进行清查盘点。清查盘点结果分为“无盈亏(正常)”“盘亏(有账无物)”“盘盈(有物无账)”。本次盘点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各单位将所有清查盘点记录装订成册、存档,并形成资产清查盘点报告(可参考附件3)。
2.报废申请。各单位在清查盘点基础上,认真清理、核实本单位拟报废资产,资产管理员统一在高等院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本单位拟报废资产卡片信息(操作说明见附件4),填写《资产处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和《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见附件6)。
3.报废审核。《资产处置申报汇总表》和《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须本单位主管领导、技术人员和专家参加的3人及以上鉴定小组对拟报废固定资产进行论证、评估或技术鉴定,提出处置意见并加盖公章。
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报废,须约请有本单位主管领导在内的5名以上专家进行测试会商,并提交技术论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的资产编号、资产名称、原值、净值、规格型号、购买时间,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及有关修复价值等,并附上固定资产照片。
4.材料报送。申报审核流程完成后,各单位将《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资产处置申报汇总表》、《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和论证鉴定意见书面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国资科(文渊楼401B)。
联系人:李卫敏 张冀联系电话:3326216。
四、工作要求
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资产保管人应妥善保管拟报废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拟报废资产由回收公司收走。
附件2: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23年版)(豫财资〔2023〕238号).pdf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