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教办师〔2020〕204号)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现就我校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政策
1.具有博士学位(或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后在高等学校任教,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可免笔试和面试,直接进行认定;跨学科认定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含笔试和面试)。
2.2016年起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后在高等学校任教,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均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含笔试和面试)。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10号)文件要求,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合格,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可免笔试和面试,直接进行认定。
二、面试报考条件
(一)思想品德。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南省内的中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份条件。报名人员为我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
(五)笔试条件。取得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参加本次面试有效期范围为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上、下半年参加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笔试的成绩合格人员。
三、面试工作程序
(一)个人提交材料。9月23日上午,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人事关系隶属证明(需学院盖章,见附件1)。
7.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诚信承诺书(需个人签字,见附件2);
以上材料一人一袋,并将《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材料审核清单》(见附件3)粘贴于档案袋封面,需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排放顺序如上;原件审核后现场退回。
(二)省教育厅审核。9月27-30日,各高校提交本校的面试材料,省教育厅审核批复。
(三)学校组织面试。10月9日-20日,届时根据教育厅通知,发布我校具体安排。
(四)教师资格体检和认定。届时根据教育厅通知,发布我校具体安排。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利远 联系电话:3326203
附件:
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附件.zip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