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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19-03-22浏览次数:900


为做好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工作,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6709号)、《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申请学年的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及格课程,无留级、降级、跟班试读等学籍变动现象;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申请学年的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前25%以内;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踊跃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二、申请与评审

(一)各年级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辅导员老师组成。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组织各年级辅导员向全体学生传达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及学院评定细则,通过个人申请、学生评议确定本年级推荐人选;

(二)依据学校下达指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讨论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候选人名单(等额)报学生处。


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

2019325

附件: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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