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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22浏览次数:2433次 |
1、符合学校研究生免试推荐(以下简称“推免”)资格; 2、英语四级考试合格(推免前四级成绩高于425分); 3、普通学术型应满足学业成绩得分(即A类得分)在本专业排名的前30%以内,“硕师计划型”学业成绩得分达本专业排名的前60%以内;各类型推免生的综合测评应达本专业排名的前30%; 4、推免排序方法按照学业成绩(A类,占70%)、专业技能、基础能力、科技竞赛和荣誉称号得分量化(B类,占30%)计算,按照本专业符合推荐免试条件学生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5、满足学校规定优先推荐条件的,优先保证推荐指标。 (一)学业成绩得分(A)计算办法 1、学业成绩指专业主干课成绩,为推免学生所在年级学生所修的专业考试课和学院按照考试课方式管理的专业选修课,在推免测算时根据实际情况将计分课程进行公示。 2、单门专业主干课得分的计算方法为:课程学分*考试综合成绩; 3、学业成绩得分为所有课程单门课主干课得分的总和。 4、专业主干课的范围按照专业不同,分别为: 物理学专业:高等数学1(5学分),高等数学2(4学分),力学(4学分),热学(3学分),光学(4学分),电磁学(4学分),理论力学(4学分),原子物理学(4学分),量子力学(4学分),热力学与统计物理(4学分),电动力学(4学分),固体物理(4学分);以及该年级本专业学生学院按照考试课进行考试管理的其它课程(由该年级实际情况确定)。 光电子材料与器件专业:高等数学Ⅰ(5学分),高等数学Ⅱ(4学分),大学物理Ⅰ(4学分),大学物理Ⅱ(3学分),普通化学(4学分),工程光学(4学分),模拟电子技术基础(4学分),数学物理方法(4学分),数字电子技术基础(4学分),量子力学基础(3学分),通信原理(4学分),量子光学基础(4学分),光电子技术(4学分),电磁场(3学分),激光原理(3学分) ;以及该年级本专业学生学院按照考试课进行考试管理的其它课程(由该年级实际情况确定)。 功能材料专业:高等数学Ⅰ(5学分),高等数学Ⅱ(4学分),大学物理Ⅰ(4学分),大学物理Ⅱ(4学分),材料与器件学科导论(1学分),物理实验(基础型)(1学分),普通化学(3学分),线性代数(3学分),热力学与统计物理学(3学分),学科综合实验Ⅰ(1学分),材料制备与加工(3学分),材料科学基础(4学分),量子力学(3学分),固体物理(4学分),材料分析方法(3学分),学科综合实验Ⅱ(1学分),金工实习(1学分),材料研究与计算机应用(3学分),材料物理(3学分),功能材料学(3学分);以及该年级本专业学生学院按照考试课进行考试管理的其它课程(由该年级实际情况确定)。 (二)、 英语、科技成果、竞赛成果和荣誉称号量化(B)计算方法 1、英语指英语四级和六级成绩。 按照英语四级(425分以上有效,低于425不计分)和英语六级(425分以上有效,低于425不计分)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折合,以最高成绩计入成绩: 1)英语四级成绩折合方法:四级成绩/7.1×4 + 200; 2)英语六级成绩折合方法:六级成绩/7.1×4 + 400。 英语四级和六级成绩按照最高分只记一次,不重复计算。 2、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包括科研论文、国家授权专利等部分,科研论文应发表在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 科研论文的量化计算方法为(指导原则为SCI3区论文相当于一门2学分课程):学生在我院教师指导并联合署名发表在正规CN、中文核心期刊、SCI(E)/CSSCI/EI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分别加20、100、200分,第一作者SCI论文附加期刊的分区分数,分区加分为:SCI一区加100,SCI二区加50,其他分区不加分。 科研论文中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视为第一作者。其他学生为非第一作者的论文,按照作者所列的实际顺序不排除指导教师次序计算。学生应保存科研论文研究过程中的各种资料备查,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后取消推荐资格。 CN刊物仅计算实际第一作者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的,不计分。每生最多计入2篇CN刊物论文。 《大学物理》在国内具有突出的学科关联度和声誉,为鼓励我院学生的创新成果在该刊发表,视为核心期刊成果。 第2作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记50分,第3名(含)以后作者不计分,非第一作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最多只能计入1篇。 第2、3作者SCI/CSSCI/EI期刊论文记50、30分,第4名(含)以后作者不计分。非第一作者论文不再附加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加分,且最多只能计入1篇。 仅有接收函或者接受证明的论文不计分。由科技管理部门等权威机构公布的黑名单期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在已被国际公认的掠夺性期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在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在专业不相关的期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 科研论文加分需要提交论文原件、复印件和打印通过中国知网或Web of Science、EI等数据库检索页面的证明文件,暂未被相关数据库收录的,应提供期刊所在网站网页证明该论文已发表页面(包含文章的doi、卷、期、页码等)的打印材料作为证明,同时提交论文发表当年的中科院期刊分区表(当年未公布的,以上一年数据为准)的分区证明,并由指导教师签字证明。 2)授权专利(发明专利相当于1门2学分课程分数):学生独立开展研究或者在我院教师指导下开展研究并以相关成果获得专利的,每项专利第一发明人,发明专利加200分,实用新型专利加100分。指导教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的,学生视为第一发明人。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非第一发明人的其他参加人员以(50,100)-20-(名次*5)计算。第4人(含)及以后的发明人不计分。专利内容应具有专业相关性,且专利权单位为。已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每个学生计分不超过2项,非第一发明人的每个学生计分仅限1项;发明专利不限项数量;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第一、第二发明人依次加30、10(名次顺序规则与正式专利相同)分,每位学生限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双申报的,只记入发明专利分数。计分时应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及复印件或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通知书证明及复印件。 授权专利除了专利证书以外,还需要提交申请专利时在学校科研处备案的原始发明人名单表格(由科研处审核盖章),以及专利发明人变动情况证明,原始申请时不含学生姓名但通过后期变动获得发明人资格的,不予计分。 注:论文和专利等每项加分限制为2项以内。 2、科研项目 国家级和省级大创项目立项,推免测算前取得研究成果(以标注项目号方式发表的文章、专利、或入选大创年会为依据),项目主持人分别加10分和5分。 3、专业技能、基础能力和科技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对应一门2学分课程)。 参加学院或学校统一组织的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技能、基础能力和科技竞赛获一等奖者分别加200,100分(同一序列竞赛不重复计算,只记最高分)。集体项目仅前3名计分,按总分除以3的比例依次计分。不同获奖等级分别乘以系数0.9(二等奖),0.8(三等奖)。最高奖为特等奖的,按照获奖等级高低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顺序依次计分。各类竞赛无法区分参与人顺序的,总分按该获奖人员平均计算。各类竞赛所获得的参赛奖、优秀奖层次不计分。 专业技能竞赛项目: “东芝杯”中国师范大学理科师范生教学技能创新大赛等级奖(不分等级,加200分); 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高师杯); “华夏杯”全国物理教学技能大赛; 基础能力类: 入选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主持人或实际参会人(只记一人)加200分(视为国家级最高奖)。 全国大学数学竞赛(非数学类);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C类(非英语专业); 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高教组; 科技比赛类; 全国挑战杯竞赛;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全国高校物理实验教学自制仪器比赛; 全国数学建模比赛;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工作语言为英语)。其中Outstanding Winner(特等奖)300分,Finalist(特等奖候选奖)200分,Meritorious Winner(一等奖)100分,Honorable Mentions(二等奖)80分,成功参赛奖(Successful participant)不计分。 未列入以上项目的新竞赛类别成果,由推免领导小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认定,由教育部或者专业直接相关的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竞赛项目,视为国家级;由省级单位或者专业直接相关的国家二级学会组织的竞赛项目,视为省部级。经领导小组讨论认定有效的竞赛类别,增补为当年细则的补充说明,当年计入分数。 4、学生工作荣誉称号 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学生干部计100分。省级团体荣誉称号(仅限于学生工作类)等有明确获奖名单的,所列获奖人员计50分。 (二)、名额分配方法 1、根据学校分配总名额,按上届同专业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的实际人数按比例分配,合并计入上年结余指标后,向全院公示。 2、服兵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毕业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优先推荐。 3、报名参加“硕师计划”推荐免试的学生,有支教或国培计划定岗实习的,优先推荐。 4、学院根据教务处下拨的“卓越师范生”推免指标,具有推免资格,获得国家级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奖励的,优先推荐。 (三)、最终成绩计算排名办法 1、 学业得分和竞赛成果奖励得分分别按照当年本专业学生的最高分进行折合,计算方法为: 学业得分(A学)=本人(A)分/本专业最高分(Amax)*100; 成果竞赛荣誉得分(B奖)=本人(B)分/本专业(B)最高分(Bmax)*100。 2、综合成绩= A学*70%+ B奖*30%。 二、 具有下列情况的,不予推荐: (1)由学校或社会组织的各种考试中作弊或协同作弊者; (2)受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推荐时已确定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4)曾有补考课程者; (5)科技成果、竞赛成果和荣誉称号加分中经认定有学术不端情形者; (6)提交推免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推免生接收单位 普通学术型推免生,除申报推免接受专业限制为我校专业外,推荐免试生的接受单位或专业应为985高校、入选教育部“双一流建设层次”高校或“双一流建设专业”的高校专业,或者中国科学院大学各研究所以及与中国科学院相当层次的科研机构,或我校相关专业。 四、推荐程序 1、成立由党、政领导组成的推荐免试研究生领导小组进行总体指导,确定推免指标分配和推免测算方案; 2、按学生所在专业的排名顺序依次取得推免入选资格,具有推免入选资格的学生自愿报名参加推免,放弃入选资格的,需要签名确认并声明放弃推免入选资格。最终推免学生以自愿报名学生的综合分数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获准推荐。 3、由辅导员、教务员、各专业学生推免测算小组,统计综合测评、专业主干课成绩并公示; 4、学生对提交各种材料有异议的,可以向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实名举报,领导小组将核实所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领导小组有责任和义务为举报者保密; 5、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获得推免资格并已经实际推荐的,经查证后将实际情况向接收单位通报,由接收单位根据该单位管理条例予以处理。 6、推免过程和推免结果实施主动公示制度,接受师生监督。 五 、其他 本方案适应于学术型硕士、专业硕士和“硕师计划”。自2018年(2019年全国研究生推荐免试)起实行。 未尽事宜,由学院当年研究生推荐免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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