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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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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21浏览次数:353次 |
根据国家对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对我院教师申购、使用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作以下要求: 1、每学期初,教师须亲自将《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计划书》报给学院办公室(以下简称“院办”)(若因科研计划有变,学期中间也可以再次申报购买计划),并在《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承诺书》上签字。 2、院办将汇总后的申购计划、经销商营业执照电子版、购销合同等相关材料报到学校保卫处,由保卫处治安科通过《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购买备案证明(即购买证)。 3、申购人收到易制毒化学品后,应及时告知院办到货情况,并建立纸质版管理台账(一个品种建一个台账,台账应保存2年备查),以备公安局治安大队核查流向。 4、申购人就是安全责任人,对所购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依据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其化学性质设置相应的存放设备、防火措施和必要的防护、救护用品。 物理学院 2019年9月 附件: 附件2 物理学院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承诺书(教师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