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国际化战略,提升我校师资队伍教学科研水平及管理服务能力,2023年我校将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现就该项目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本项目由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共同实施,以支持优秀青年教师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开展访学研修。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我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2023年留学基金委与我校签约名额为2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3-12个月。
2.博士后:6-24个月。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在岗职工。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及《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详情可参照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04
2.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3.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4.申请人必须以在研或参与的科研项目或课题为依托申请出国研修,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其在研项目或课题以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密切相关。
5.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为配合“因疫情原因放弃资格不受再次申报限制”的政策要求,对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员将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见附件3)。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亦可申请,但须提供正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证明。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四、相关要求
1.请申请人提前与国外院校及导师充分沟通,取得拟留学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3.如申请人项目获批,请务必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出国。如确实无法成行,须至少在留学资格失效前1个月提交放弃留学资格申请,获得批准后,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如未提交放弃留学资格申请,则5年内无法申请任何公派出国项目。
因疫情已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不受2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限制。
五、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材料审核、评审推荐、全校公示、学校上报、国家评审、确定录取、录取派出。
1.提交材料:
①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②出国留学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材料或正在参加相关外语培训证明材料。
③《教职工申请公派留学审批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所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签章,见附件1、2)。
2.校内审核:请申请人于2023年9月3日前提交两套纸质申请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子版发至邮箱:473003@ht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3.校内评审:2023年9月9日前学校将组织同领域专家进行校内评审,对申请人政治思想、品行学风、心理素质、综合素质、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拟留学情况及研修计划与在研项目(课题)紧密度等方面进行评审。
4.校内公示:对拟推荐人员进行校内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名单,确定最终推荐人员。
5.网上报名:9月10日至2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具体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际处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留档。请注意:所有信息一经提交,不可修改。
6.材料报送:2023年9月25日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报送推荐人选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结果将于11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六、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敏 3377662
附件: 1.教职工申请公派留学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