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学院二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建设,推动各工作站充分发挥作用,打造工作特色,切实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常态化、精细化、纵深化,着力提升心理育人工作品质和实效,决定培育建设一批二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精品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本着“深化内涵,彰显特色,激发活力,覆盖全体”的原则,通过培育建设一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精品项目,积极探索心理健康教育的新思路,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的新方法,持续提升心理育人队伍的专业水平,充分发挥学院心理育人工作的特色优势,切实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常态化、纵深化,为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奠定坚实基础。
二、项目要求
1.工作基础扎实。项目符合各学院(部)工作实际,切合学生心理需求,具备良好的队伍保障、硬件条件和平台载体等工作条件,前期基础和工作传承较好,
取得较好实际效果,具有一定影响力。
2.工作特色鲜明。项目能够围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点、难点和热点,创新拓展工作思路、工作载体和工作方法,反映心理育人工作的发展趋势,具备较好的品牌特色、实践特色、育人特色和成果特色。
3.预期效果较好。项目主题突出、目标明确,建设方案内容充实、措施具体、操作性强,能够提升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拓展工作覆盖面和受益面,具备较好的实施前景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对象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二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主要负责人,各学院(部)限报1项。
四、相关要求
1.站点申报。各学院(部)二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按照项目要求充分论证,填写《二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精品项目申报书》(附件1)。请于12月9日上午12点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sdxlzx3323781@163.com。
2.项目遴选。按照“公平公正、标准引领、质量优先、彰显特色”的要求,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论证,择优推选立项一批精品项目。
3.组织实施。精品项目自立项之日起,培育建设周期为2年。立项项目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推动建设。学校按照《二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校学字〔2017〕33号)给予精品项目一定经费支持。
4.评估验收。培育建设周期满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予以评估验收,对达到预定目标的项目予以结项。对不能按照计划开展建设的项目,学校将责令整改直至撤销项目。
联系人:程文娟 联系电话:3323781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