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一流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93号)和《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管理办法》(师大教〔2023〕4号)文件要求,结合美术学院专业特点,经研究决定,美术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美术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巍
副组长:华锋
成员:王霄单一飞马靖郭根秀黄清罗爽
二、转专业计划名额
专业(类)名称 |
2023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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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人数 |
接收计划人数 |
计划占比 |
|||
专业大类内计划数 |
跨专业大类计划数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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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
145 |
10 |
5 |
15 |
10.3% |
绘画 |
60 |
4 |
2 |
6 |
10% |
视觉传达设计 |
59 |
4 |
2 |
6 |
10.2% |
环境设计 |
50 |
4 |
1 |
5 |
10% |
产品设计 |
26 |
2 |
1 |
3 |
11.5% |
三、转入学生考核办法
(一)申报条件
1.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和特长(尽可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获得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优先考虑),在新专业更能发挥本人兴趣和特长。
2.未通过省内、外美术类专业统考的学生,一律不予接收;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转入专业的专业基础和基本理论知识;
3.学院对转入专业的学生名额实行总量控制,接收计划数不低于本专业一年级学生人数的10%;每个专业接收的总人数依据该专业当年的招生计划、教学资源和就业情况进行确定。
4.学生在已修读过的学期中,学业成绩应表现优秀,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必修课总成绩应在本专业排名前30%之内;
5.转专业学生的当年录取分数应高于转入专业的当年录取的最低分数(按转入专业当年招生录取时的方法计算)。
6.符合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的通知要求。
(二)考核与录取
1、考核内容为:拟转入专业的技能表现与面试;
2、面试由不少于五人的学院专家组成;
3、考核成绩按百分制,笔试占70%,面试占30%。
4、录取办法:按高分到低分录取,且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
四、执行办法
由于我院专业课教学的特点属于阶段性结课,转专业学生无法同时兼顾修读转入专业已结课专业课程的学分,故需转入该专业一年级重新修读。其它说明按照《普通本科生籍管理规定》和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注: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的通知及文件下载详见链接:
//m.graparte.com/teaching/2024/0219/c3251a297784/page.htm
美术学院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