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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3-04-03浏览次数:2391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一流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93号),依照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安排及工作原则

(一)组织安排

1.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冯峰

副组长:翟方

成员:洪旭、黄昭、耿妍

2.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英基

副组长:付强

成员:陶玉霞、杜媛、王金霞、王晶、余超、雒海潮、翟洲燕

3.工作应急小组

组长:端木凡昌

成员:杜媛、王金霞、周宁、兼职辅导员

4.考核组

组长:刘英基

副组长:翟方、付强

成员:全体辅导员、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教务员

(二)自主选择专业工作基本原则

1.赋予学生自主选择权;

2.公正、公平、公开;

3.转出无限制,转入达条件;

4.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和志向;

5.充分考量专业培养规模和特殊要求。

二、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自主选择专业

1.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和特长(尽可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获得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优先考虑),在新专业更能发挥本人兴趣和特长的;

2.应征入伍退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在复学时提出转专业申请;

3.学生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后复学、参军退役复学时,因特殊原因学生原所学专业(或该专业对应年级)取消的;

4.学生入学后因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需提供二甲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材料且经校医院鉴定),并经学校审核判定,确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自主选择专业

1.未取得学籍或为大学三、四年级在读的;

2.跨学历层次的;

3.以音乐、美术、体育、对口、单独招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转为非同类别的;

4.定向培养的;

5.中外合作办学类、软件类各专业转入到普通类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类、软件类各专业仅可在同类专业互转);

6.在校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者;

7.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8.已达退学程度者;

9.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三、学生自主转专业实施程序

(一)转入名额与转入条件

1.转入名额

转入人数不超过各专业类现有人数的20%(旅游管理类按照大类招生计算)。

2.转入条件

转出学院已经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所在学院印章的《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申请表》。

反映学生其他方面素质和特长的证书、材料。获得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优先考虑。

转入入围:按照有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奖等优先原则1:1.2入围,无相关证书者按照专业相关度综合考虑。

(二)笔试、面试

我院根据学院各专业学生培养目标对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通过笔试、面试等环节进行综合考评,择优遴选。具体专业考核如有特殊情况变化将具体通知。

1.笔试

根据各专业转入申请情况,由考核组组织相关专业笔试考核,考核内容为相关专业的常识性知识。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2位小数)。

2.面试

面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思维表达和思想道德等各个方面,以百分制计算(保留2位小数)。

3.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

各专业按照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最终成绩具体换算标准为: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0分。

(三)被录取一、二年级学生通过考核后可以转入同年级相应班级,考核未达到水平的则需降级转入下一年级的相应班级。

四、时间安排

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旅游学院自主转专业时间安排如下:

1.转专业考核办法制定

2023330-43

转专业说明会

202342

分三组分别进行,由辅导员通知全体学生在线参加。

2.学生填报申请

202343-6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条件且有选择专业意愿的学生填写《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申请表》(附件1),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表统一交学生本人所在学院(部)。每位申请人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学生申请自主选择专业前,学生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鼓励有自主选择专业意向的学生转专业前试听拟转入专业的核心课程),并了解拟转入学院(部)的考核办法及接收计划,慎重理性提出转专业申请。学院(部)对申请转出的学生不设成绩、学分、绩点和人数限制。未在规定时间递交申请表者视为无自主选择专业需求。

3.转出公示

202347日—10

学院对所有申请转出学生进行条件初审,审核学生是否满足申请条件,尤其是要审核学生是否存在不得自主选择专业的9项情况,经学院(部)自主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组长在学生申请表、《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分年级汇总填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网页公示并报送教务处。

4.报教务处审核

2023411-13

5.转入考核与公示

2023414-17

拟于415对转入学生考核,经学院(部)自主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排序、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组长在学生申请表、《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分年级汇总填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提出申请学生应按时参加考核,未按拟转入学院(部)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考核。

6.学校审核公示

2023418-423

教务处对经双方学院(部)同意的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由教务处向学校自主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信息汇总并进行公示。转出或转入学院(部)、教务处、学校领导小组任一环节审核(考核)未通过者,不得再次申请或调剂。一经公示,结果不再变更。

7.办理转专业手续

2023424-28

公示结束后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凭教务处出具的自主选择专业学生通知单到各单位办理相应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教务处和学院有关规定具体解释和办理,以学校文件为准。


附件1: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申请表.doc

旅游学院

20234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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