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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河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7    浏览次数:105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发现、选拔和培养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贡献,根据《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规定,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第十一届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的、创新型成果和作出重要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在河南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11以后出生)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二、推荐名额

       分配我校推荐名额为2-3名。我校各有关单位须对推荐人员进行排序(推荐清单要求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学校将择优推荐。

        三、评审学科组设置

        本届青年科技奖专家评审委员会拟设基础科学、工程技术、农林科学、医药科学、交叉科学等5个学科评审组,各推荐单位可根据所推荐候选人从事专业选择申报。如果同一学科组申报人选较多,评审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调整划分学科组。

        四、报送材料

        提供申报材料如下:

        1.《河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4份;
        2.
    《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一式11份;
        3.
    身份证复印件一式3份;

    4. 有代表性的科技成果(含项目、专利、著作、论文等,每人总共不超过10项)及有关证明材料3套,按顺序整理成册。如是学术著作可附样书2部。科技项目必须经过正式鉴定或结题验收;专利必须经过正式登记;学术著作和论文必须经过正式公开发表。各项科技成果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要分别出具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印章。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核对

    5. 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2份,1000字左右,事迹内容应具体。

        五、推荐要求

        1.评选、表彰河南省青年科技奖是发现、选拔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原则,按照《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的要求,严格掌握标准,严肃评审程序,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把最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

        2.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省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3.推荐材料中如涉及保密资料,请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4.上报材料请于2011615报送至科研处科技科,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联系人:谢友海

      话:3326211

          箱:kejike3326211@163.com

       

    附件:1.附件1-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河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和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doc

          2.附件2-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doc          

          3.附件3-河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doc

          4.附件4-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doc 

     

           科   

                            2011年5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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