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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对超出最长学习年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予以退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2    浏览次数:10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师大继教〔20237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名单见附件)作退学处理。

特予公告公告时间为10天(自2024111220241121止),期满视为送达。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学校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联系电话:0373-3328787  0373-3326181

邮箱:jxjyxy@htu.edu.cn

附件: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名单.xls


继续教育学院

20241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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