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师大继教〔2023〕7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名单见附件)作退学处理。
特予公告,公告时间为10天(自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1日止),期满视为送达。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联系电话:0373-3328787 0373-332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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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1月12日